中秋国庆双节将至 金银首饰加工费成投诉热点
(潘兰)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又到了销售旺季,随之而来的有关金银首饰方面的投诉成为热点。日前,蕉北工商所就接到了这样2起投诉。 翁先生在某珠宝店给妻子买了一条价值1900元的铂金项链作为七夕礼物,然而妻子仅佩戴了一周,项链上的锆石就松动脱落,翁先生随即将项链送至商家处,要求维修,商家称要寄送至厂家维修,需要时日。翁先生就开始了漫长的等待过程,其间多次到商家处询问,导购小姐都称不知道才能寄回来。翁先生又着急又生气,于是来到了蕉北工商所投诉,要求商家退货或者让厂家立即修好项链寄回。蕉北工商所执法人员随即联系了商家,商家称翁先生项链工艺比较特殊,寄回厂家维修已有一段时日,经过协调,两天后,翁先生取到了项链。 王先生在蕉北某金店购买了一条黄金红绳手链,购买时商家约定按每克黄金310元购买,该手链共计黄金1.87克,结账时商家收款730元。王先生当场付了款,事后一算发觉不对,1.87克黄金,按每克310元计算,应收580元,而商家多收了150元,王先生找到商家想补回差价,商家称多出来的钱是加工费,不能补。王先生随即拨打了12315,王先生称当初购买的时候,商家并没有提出加工费,而且收据上也没有注明加工费,商家理应退回差价。接到投诉蕉北工商所执法人员查看了购物凭证,收据上确实未标注加工费,只是笼统地标明了,黄金1.87克,每克310元,共计730元。商家辩称这是行规,大家都不会标明加工费的。执法人员认为,商家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可以要求退回差价或者退货。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货。 据了解,日前蕉北工商所针对有关金银首饰售后维修、加工费争议等投诉热点,对辖区内有关商家开展了行政指导,建议商家应严格按照国家“三包”进行售后服务,若遇到耗时较长的维修情况,应与消费者订立明确维修时间,不能拖延、推诿。同时告知商家应在购物凭证上明确加工费收取情况,诚信经营,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