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放宽户籍政策 流动人口居城区两年可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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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0 20:14:39

  今后,外来务工人员在晋江城区居住工作满两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学籍在晋江的在校生,也可将户口暂时迁到学校,在晋江参加高考。外来务工人员落户,将做到符合落户条件的先接收,再跟进计划生育等各项社会管理工作。

  昨日,记者从晋江市公安局了解到,《晋江市流动人口落户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已正式下发施行,试行两年。今后,流动人口落户遇困难,可拨打投诉电话。

  凭购房合同和发票就可将户口迁入

  《意见》规定,对合法拥有自建房(含集资建房)或合法购买商品房(含保障房、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的,可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

  另外,符合《晋江市优秀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第一类至第五类,且已办理《晋江市优秀人才证书》的人才,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在居住地就业且办理了《居住证》,有合法稳定住所,可将户口迁入就业所在地。

  根据2006年省公安厅下发的有关文件,以往外来务工人员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并不能简单地落户,还须符合其他条件和要求。《意见》出台后,放宽了购房落户的要求,不仅不需要其他条件,只要持有买卖合同及税票就可落户。

  外来工在城区落户须居住工作满两年

  外来务工人员在晋江购房,或者成为优秀人才、技术人才的,毕竟只是少数。大部分来晋江的外来工,更多的只是普通的居住人员。对此,《意见》规定,在晋江城区居住且工作满两年,连续居住且办理《居住证》满两年,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在城区以外的建制镇工作,或者夫妻双方均在晋江工作的,满1年即可落户。

  以往,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在晋江须连续居住并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5年,与企事业单位依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实际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已满3年,无违法犯罪记录,才可申请落户。此外,落户人要在晋江有直系亲属可投靠或提供合法住所的,或就业单位有设立集体户的,或在晋江依法租用政府房管部门廉租房或企事业单位提供固定住房的,才能获准落户。

  如今,居住工作年限从5年放宽至2年甚至1年,将可涵盖大部分来晋江务工人员。而且,租私人的房子也可落户——只要房东同意,租房的外来工也可将户口寄在房东户上。此外,对于暂时没有地方落户的,可以先迁到临时的集体户。

  大学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

  根据规定,在晋江普通中学具有正式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以上(含2年),现就读晋江普通中学高中部的学生,经本人申请,由现就读学校审核并统一造册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可将户口迁入就读学校的学生集体户。就读于晋江普通大中专院校的学生,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意见》赶在年底高考报名前出台,方便了明年即将参加高考的外来子弟学生。

  另外,为吸引院校毕业生,凡有意来晋江创业、就业(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院校毕业生,专科以上学历的,可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先行落户在临时集体户。落实就业单位后,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将户口迁入就业所在地。中专学历的,与晋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实际工作满2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可将户口迁入。

  《意见》对其他在晋江的流动人口落户,也有相应规定:经商人员须在晋江城区居住,在居住地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满1年(含依法免税的时间),有合法稳定住所,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在城区以外的建制镇则不必满1年。创业人员须在晋江投资兴办企业,年纳税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可将户口迁入企业所在地。

  解读

  先接收后管理 落户难可投诉

  此次出台的《意见》,大大放宽了晋江流动人口的落户条件。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会不会因为计生等问题,符合条件的人却难以落户

  对此,晋江市公安局户政部门相关负责人高桂桢表示,晋江的流动人口落户,坚持的是“先接收,后管理”的原则。要做到符合落户条件的先接收,再跟进计划生育等各项社会管理工作。符合户口迁入条件的流动人口,申请迁入集体户的由用人单位集体户管理人员协助办理,其他的由申请迁入人员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为加强对流动人口落户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晋江成立了市流动人口落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中,教育局将按照“就近入学”、“片区划分管理”等原则,统筹解决新落户人员子女就学问题。《实施意见》出台以后,对新落户的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实行单列管理。

  另外,晋江市流动人口落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晋江市公安局。办公室将负责流动人口落户的综合协调和督查工作,并设有投诉电话:(0595)85659760、82030066、85659615。(记者 林天真 通讯员 庄凌龙 何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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