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放宽户籍政策 流动人口居住城区两年可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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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0 20:15:43

  大学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

  根据规定,在晋江普通中学具有正式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以上(含2年),现就读晋江普通中学高中部的学生,经本人申请,由现就读学校审核并统一造册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可将户口迁入就读学校的学生集体户。就读于晋江普通大中专院校的学生,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意见》赶在年底高考报名前出台,方便了明年即将参加高考的外来子弟学生。

  另外,为吸引院校毕业生,凡有意来晋江创业、就业(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院校毕业生,专科以上学历的,可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先行落户在临时集体户。落实就业单位后,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将户口迁入就业所在地。中专学历的,与晋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实际工作满2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可将户口迁入。

  《意见》对其他在晋江的流动人口落户,也有相应规定:经商人员须在晋江城区居住,在居住地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满1年(含依法免税的时间),有合法稳定住所,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在城区以外的建制镇则不必满1年。创业人员须在晋江投资兴办企业,年纳税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可将户口迁入企业所在地。

  □解读

  先接收后管理 落户难可投诉

  此次出台的《意见》,大大放宽了晋江流动人口的落户条件。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会不会因为计生等问题,符合条件的人却难以落户

  对此,晋江市公安局户政部门相关负责人高桂桢表示,晋江的流动人口落户,坚持的是“先接收,后管理”的原则。要做到符合落户条件的先接收,再跟进计划生育等各项社会管理工作。符合户口迁入条件的流动人口,申请迁入集体户的由用人单位集体户管理人员协助办理,其他的由申请迁入人员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为加强对流动人口落户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晋江成立了市流动人口落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中,教育局将按照“就近入学”、“片区划分管理”等原则,统筹解决新落户人员子女就学问题。《实施意见》出台以后,对新落户的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实行单列管理。

  另外,晋江市流动人口落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晋江市公安局。办公室将负责流动人口落户的综合协调和督查工作,并设有投诉电话:(0595)85659760、82030066、8565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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