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意外 告儿子还是发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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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4 15:20:37

核心提示:老图(化名)在儿子阿华(化名)承包他人的石材厂中上班,有一天,老图工作中不慎被石头压断手指,造成伤残。要索赔,该告自己的儿子还是该告发包方,老图陷入了“两难”。

  □案情回放

  从外地来晋江英林工作的阿华向当地的阿洪(化名)承包了一个石材加工厂,开始发展自己的事业,但随着业务的发展,阿华的厂里出现人员短缺的情况。去年8月份,阿华把自己的父亲老图也请到厂里做事,并且支付老图工资。老图在一次搬运石材时,右手被石头压伤导致手指骨折,经过司法鉴定,老图的伤残等级为九级。

  由于手受伤,老图找到了当时把工厂承包给他儿子的阿洪,要求阿洪赔偿治疗费、护理费、误工等损失共计7万余元。这让阿洪感觉冤枉,他认为,此前他已支付老图一部分治疗费,尽到了义务,虽然工厂是自己的,但他已经将工厂承包给了阿华,阿华才是老图的直接雇主,所以赔偿金应该由阿华支付。赔偿意见迟迟达不成一致,僵持不下,老图到晋江市法院龙湖法庭起诉阿洪。

  法庭审理中,原告老图认为,他虽然是受雇于儿子,但是工厂还是属于阿洪的,所以,阿洪负有责任,因此阿洪应该承担这笔赔偿金。而被告阿洪则认为,阿华也应该作为被告,而且阿华有更大的赔偿责任。

  经法庭审理查明,老图在阿华找他人承包的工厂里做事,因此,阿华才是老图的直接雇主,虽然工厂主阿洪负有一定的连带责任,但老图起诉时遗落了重要的当事人,也就是自己的儿子阿华。经办法官告知老图,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老图应该在7日之内申请追加自己的儿子阿华为被告进行诉讼。

  综合了双方的利益,经办法官劝导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原告老图权衡了一番后,最终决定放弃诉讼。经调解,阿洪也同意一次性赔偿老图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1万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点评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被遗落的,须予以追加当事人。”经办的法官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

  本案中,老图只起诉发包方厂主阿洪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因为重要的当事人阿华被遗落了,阿华才是老图的直接雇主,如果老图要起诉阿洪,就要连阿华也一同起诉。

■记者 王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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