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通过厦门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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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5 10:15:49

  晨报讯(特派福州记者 张小燕)厦门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也即人们俗称“新特区”。昨日,省发改委消息称,去年底获批的厦门“新特区”近期一批先行先试项目取得突破。

  厦门特区成立三十周年之际,国务院送给厦门的一份“大礼”就是厦门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获批。如今,作为新形势下先行先试的“新特区”,厦门一批“独特”项目取得突破,先后实施。首先是在土地政策方面,厦门与省内有关地市签订了3.7万亩基本农田代保协议,并已落实到具体地块,完成基本农田数据库的修改和完善。

  其次,“新特区”在财税、金融政策方面取得突破,财政部同意将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免税携带额度从每人每天3000元提高至6000元,同意厦门从11月1日起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厦门7家银行获批开展新台币兑换业务。

  公安部授权厦门制作暂住人员赴台旅游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出入境审核、制证周期从3天缩短至1天,开通了厦金海上客运夜航,开辟了两岸快件运输;民政部授权厦门试点备案管理台湾经贸社团在厦设立代表机构,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注册许可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 此外,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获国家批准实施。

  国务院批复厦门“新特区”《总体方案》,要求厦门要创新两岸产业合作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两岸贸易合作的体制机制,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创新两岸文化交流合作的体制机制,创新便利两岸直接往来的体制机制五大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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