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瘾发作急红了眼 竟然抢夺朋友钻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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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5 10:17:56

  为了吸食毒品,李某竟伺机抢走朋友的钻石,日前,福清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被害人严某原在南非劳务,2010年8月回国。回国半年来,其胞兄先后从南非寄回钻石共有100粒,价值22390美元,按时下汇率可兑换人民币155096元。严某想将这些钻石转卖掉,于是便打电话给曾与他一起在南非共事的连江县朋友李某,请他帮忙介绍客户转卖。2010年12月3日13时许,严某和几个朋友在石竹街道一服务公司玩,突然接到被告人李某的电话,称他带了一个买钻石的客户来福清。于是严某叫了朋友将李某接到该服务公司,并将装有100粒钻石的袋子递给李某和客户锁某看。

  李某和客户锁某把钻石放在办公桌上看货,还用检测钻石的笔验货,严某和几个朋友坐在办公桌旁边的沙发上喝茶。几分钟后,锁某看货后没有表示意见就将钻石交给李某,接着锁某就先走出办公室。不一会儿,李某拿着钻石准备走出,从坐在茶几旁边的严某背后走过时,严某伸出左手向李某要回钻石。只见李某用左手将钻石递交到严某的左手心上,紧接着李某用右手使劲拍严某的右肩膀,严某下意识地右转头,想看看是什么人拍自己肩膀时,李某将钻石抢了回去。李某感觉不妙,立即用右手去抓李某的衣袖,李某一把推开严某的手,然后拼命往门外逃跑至原来车上。严某以为都是很好的朋友,不至于真的把钻石抢走,马上打电话给李某。李某推说等他把钻石拿到福州市鉴定后,一、二天会还给严某。严某信以为真,每天打电话催李某还钻石,李要么不接电话,要么接了电话辩称钻石被其朋友拿去不还给他。出于无奈,2010年12月12日,严某向石竹派出所报案。2011年10月25日,公安人员在连江县凤城镇玉荷西路一小巷内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

  原来,抢到钻石后,被告人李某就将钻石卖给了一起去看货的那位客户锁某(已另案处理),约定销售价格为人民币8万元,并将锁某已经支付的赃款62700元人民币用于吸食毒品。“我的毒瘾发作,没有钱吸食毒品,我是急着用钱,所以才这么做。”李某在证据面前道出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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