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神起是哪个国家的组合?为什么解散?

乔汉童
2015-12-29 15:04:02

  2009年7月31日下午,“东方神起”的三位成员朴有天、金在中、金俊秀,正式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判决他们与SM公司之间的所属协议失效。造成这一正面冲突的导火索,是因公司与私人之间的严重利益分歧所致。原来,朴有天等三位成员的父母联手经营了一个化妆品品牌,在2009年7月13日,朴有天等三人原本已向公司请好假,准备出席该化妆品的发布会,但在结束2009年7月11日的北京个唱后,公司突然拒绝了他们的请假要求,并认为他们私下出席化妆品发布会,侵害了公司利益。由此,双方矛盾彻底激化。

  对于此次解约事件,韩国SM公司的负责人公开表示,SM公司已经确认朴有天等三人向法院提出诉讼的情况,并表示对事情发展到这种地步深感遗憾。

  随后,该负责人表示:“因为‘东方神起’是代表韩国的组合,所以这次诉讼并不仅仅是他们个人或是SM公司的事情,无论发生什么事情,‘东方神起’都不应该解散。因此SM公司将努力避免发生最坏的情况。”负责人还透露,这次诉讼的主要原因是SM公司与某化妆品公司之间的矛盾,因此SM公司将尽快解决问题,并积极与提出诉讼的三名“东方神起”成员进行协商。

  “每天睡眠时间只有3到4个小时,合约长达13年”

  据韩国《朝鲜日报》报道,东方神起的三名成员英雄在中、秘奇有天、细亚俊秀的法律代理“世宗律师事务所”3日上午发表了一份正式声明。声明中称:“金俊秀(细亚俊秀)、金在中(英雄在中)、朴有天(秘奇有天)作为东方神起的成员,自2004年出道以来,一直按照其所属经纪公司SM娱乐的安排在韩国、日本、中国等地展开活动。一年当中,除了一星期的假期以外,其余时间每天睡眠时间只有3到4个小时,一直承受者无比繁忙的日程。”

  除此之外,英雄在中等人还列举了另外两个引发矛盾的原因。根据东方神起成员公开的合同内容所示,虽然作为歌手发售唱片是东方神起的主业,但并没有靠此赚得什么大钱。世宗方面主张并解释说:“首先,双方签订合同时没有合同保证金,根据专属合同上关于唱片收益分配的条款显示,最初的合同中约定,只有在单曲碟销量超过50万张的情况下,如果再发售唱片,则每个成员可分得1000万韩元。但如果销量不足50万张,成员则分不到任何利润。该条款得到2009年2月6日后才得以修改,但即使是修改后,成员通过销售唱片所得的收入也只是根据唱片销量,每人只能分0.4%至1%。”

  据世宗事务所方面透露,东方神起与其所属公司签署的合约长达13年。并主张,合约期限长达13年,若再加上两年兵役时间,东方神起要为SM公司工作15年以上,目前还剩下将近10年的时间,这实际上意味着终身协议。而且根据协议如果东方神起违约,就要赔偿SM公司高达数千亿韩元的违约金,因此不得不受SM公司束缚。

  英雄在中等三人提出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他们与SM公司之间签署的专属协议失效,并表示:“据我们判断,我们在SM公司不可能实现成为艺术家的梦想,而只是公司的一个赚钱工具。我们希望通过此次诉讼,为未来打拼出属于各自的天地。”

  至于“东方神起”是否将就此解体,韩国当地媒体普遍不看好,因为双方的利益分歧已无法通过简单协商来解决了。根据以往韩国组合的发展规律,“东方神起”在大热歌坛5年后,也确实走到了其组合道路的尽头。

  另据圈内人士推测,此次司法程序很有可能被庭外调解,双方最终应该会“和平分手”。如果推测成立,“东方神起”的此次中国演出就将成为他们以组合形式露面的“绝唱”。

  东方神起因合约与事务所打官司,好似H.O.T的翻版。

  2004年出道的东方神起因合约与事务所打官司,似乎成了同属SM事务所的H.O.T于八年前的翻版。

  由“韩国音乐教父”李秀满在上世纪80年代末创办的SM娱乐文化公司,多年来陆续培养出H.O.T、SES、神话、东方神起、Super Junior等超人气歌坛组合。不过,歌手与经纪公司的矛盾也一直没有消停过,H.O.T、SES、神话在数年之后解散、转投新东家。可以说,东方神起并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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