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买房少45平米露台 开发商称系笔误只愿赔偿2年物业费

乔汉童
2016-01-04 10:12:58

  2011年,西安女子在长安区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当时合同承诺会赠送一个45平方米露台,而且不计入面积。然而,女子拿到房后,说好的露台却没有赠送,工作人员表示合同里写的赠送面积是笔误。

  2011年,李女士买下西安市长安区一小区第十七幢二单元顶层的房子,每平方米价格为8000多元。李女士表示,当时开发商承诺会赠送一个45平方米的露台,而李女士正是冲着赠送面积才买了顶层。

  2013年,李女士交房时却发现,当时合同上承诺赠送的45平方米露台根本不存在。顶层是一个公共平台,没有任何露台设置,李女士也无法单独使用这个顶层。

  在李女士提供的购房合同上,第十一条第二款写着:“本合同项下商品房附赠旁/顶约为45平方米的花园/露台/平台(具体面积以交付实际为准),附赠面积未计入本合同项下商品房计价面积……”

  李女士曾多次找开发商协商此事,但对方只愿赔偿两年的物业费。在李女士看来,45平方米的露台价值十几万元,而两年物业费并没有多少钱,所以她坚决不同意。

  昨日下午,该小区开发商工作人员表示岳女士,当时合同里确实写了赠送一个45平方米的露台,但这属于“笔误”,他们愿意给李女士一定的补偿,但对方提出要补偿一个车位,这对他们来说很为难。

  岳女士说,目前业主已向法院起诉,公司将尊重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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