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诚勿扰侵权 网友好奇小伙注册这商标干嘛?
2012年,温州小伙子金阿欢一纸诉状将江苏卫视《非诚勿扰》告上法庭,称“江苏广电总台这是商标侵权,在2010年他已经成功将非诚勿扰注册”。 当年,江苏卫视给出的理由是:“‘非诚勿扰’栏目来说,其性质属于电视文娱节目,商标也应该在电视文娱节目类别中,而早在电影《非诚勿扰》播出时,华谊兄弟公司就已经注册了电视文娱类别的‘非诚勿扰’商标。”同时,江苏卫视也提到,“非诚勿扰的LOGO跟金阿欢的注册商标明显不同”。 2014年12月,法院还以“非诚勿扰虽然与婚恋交友有关,但终究是电视节目,相关公众一般认为两者不存在特定的关系”为由头驳回了原告金阿欢的诉讼请求。
金阿欢再次上诉后,2015年12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也做出判决,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非诚勿扰”商标侵权行为,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对于这样的结果,江苏卫视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此事随后会有详细的声明,其他也不便多说。金阿欢的代理律师肖才元,表示该案件并未提出任何经济索赔的诉求,原告金阿欢只希望江苏卫视能够停止使用“非诚勿扰”的名称。 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众说纭纭,有的网友表示“改成菲诚勿扰”“可更名:勿诚勿扰”“改成《非我莫属”也有网友表示“把商标买下来,不就可以了?”“不管结果如何。这个节目还是会继续看下去的。”“我好奇小伙注册这商标干嘛?2010年非诚开播,小伙同年注册,很显然是恶意抢注然后“要挟”电视台要钱,行为实在卑鄙,法律不应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