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静雯透过律师黄珊珊发表的声明中强调,婚姻及家庭不能用金钱衡量,孩子更不是父母的财产;有关孙志浩在诉状中主张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由其父母给贾母每月10万元、共180万元,贾静雯已在2008年5月8日汇款120万台币给孙的父母,另外汇款约200万4500元给孙志浩。
声明中同时指出,孙志浩从未给付她及孩子生活费用。2006年发生家暴后,两人在8月签离婚协议书,就已经相互抛弃对方财产。但孙志浩在2日“绝地大反击”,也传了一纸紧急声明稿给台湾各大媒体,他强调,贾静雯说他要求索讨2600万赡养费,根本和事实完全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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