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微信好友见面遭强奸

优你畅阅
2012-09-27 16:55:22

本报讯 20岁的泉州女孩小玉(化名)通过微信,认识了26岁的晋江人高某。两人会面后,高某两次将小玉强奸。昨日,高某因强奸罪被石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今年初,小玉通过微信认识了高某,两人相谈甚欢。2月22日,高某约小玉在晋江某酒吧见面,小玉欣然应允。两人和朋友在酒吧喝了点酒后,小玉便说送高某回石狮。到了石狮,高某称时间还早,约她一起到灵秀某酒店聊天。一进酒店房间,高某便开始对她动手动脚,先是强行脱小玉的衣服。小玉说自己来月经,又谎称有性病,但高某还是不顾她的反抗,两次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事后,他给了小玉100元,让她打的回去。随后,小玉在朋友的陪伴下向石狮警方报警。

庭审期间,高某辩称,两次与小玉发生性关系时,并没有采取暴力手段,而是小玉在半推半就情况下默许的。石狮法院认为,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供述等证据证实高某不顾小玉的反抗和哀求,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不予采纳。高某因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记者 陈剑苹 通讯员 许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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