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劳务派遣”帽子待遇低一等 律师称涉嫌违法

偶遇汪波
2016-01-15 19:44:38

福州新闻网1月14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陈鸿星/文 记者 陈晓珊/制图)时下,虽说同工应同酬,但在不少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工在奖金、福利、升迁等方面都比正式工差了一大截。成为正式员工是很多上班族的追求目标。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为了减少工资、医保、社保等方面的开支,想方设法要把一些临时工或处于边缘岗位的人变成劳务派遣工。这方面的劳资矛盾时常会发生,最后往往要通过法律途径才能解决。本期说事释法精选我市法院近期宣判的2个典型案例,希望能对劳资双方有所启示。

案例一

公司认为是劳务派遣不签合同被讨双倍工资

2010年11月,来自湖北的周小姐与鸿硕精密电工(苏州)有限公司(简称“苏州鸿硕公司”)订立了《劳动合同书》,约定她从事采购业务专员工作,聘期为3年。

2012年2月至2013年3月期间,周小姐到福清鸿硕电子有限公司(简称“福清鸿硕公司”)从事采购业务专员工作。2012年2月,福清鸿硕公司向她发放了盖有公章的工作牌。从2012年3月至2013年2月,福清鸿硕公司每月向周小姐发放2000多元的工资。

自2012年6月起,福清鸿硕公司为她办理了养老、失业、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登记。

2013年3月,周小姐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福清鸿硕公司支付从2012年2月6日至2013年3月14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8730元及2013年3月份未付的工资,为她补交相应的社保费用。

因对仲裁结果不服,周小姐于去年将福清鸿硕公司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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