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溪口乡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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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8 17:57:03

9月26日,该乡司法所钟炳春所长向社区矫正对象详细讲解《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社区矫正工作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上杭县溪口乡认真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每月组织矫正对象统一学习,参加公益劳动,促使他们遵章守法,积极改造。自2011年11月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溪口乡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32名,累计到期解除11名对象,到目前,所有按受社区矫正的对象均未出现重新违法犯罪现象,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阙癸东 文/图)

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公益劳动,清理公路上的淤泥。

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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