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推广建筑劳务实名制 7县市落户条件全面放开
全面放开各县(市)落户条件 《意见》表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全面放开五县二市落户条件;在五城区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基本条件,制定具体落户标准,鼓励各类优秀人才在福州市居住地落户。 保障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农村土地的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返乡农民工的土地流转收益。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意见》强调,义务教育阶段,全市公立学校要放开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凡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均要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并保障在福州有稳定就业、有稳定住所、长期缴纳社保的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就近入学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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