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鼓励新建商品住房精装修 2月1日起实施优惠政策

琪官Kafka
2016-01-30 11:10:24

本报讯 (记者 王朝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发出通知,鼓励推进新建商品住房精装修,相关优惠政策从今年2月1日开始实施。

精装修住房是指交付使用前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毕。此举是为了加快推进我市住宅产业化,发展绿色建筑,建设节能省地型住房,提高房地产楼盘开发品质。

通知规定,推行新建商品住房精装修项目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推行新建商品住房精装修项目,进入精装修阶段后,经本地有在建项目的二级或以上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担保函(明确企业在破产、解散等清算情况发生后,作为项目工程顺利竣工的责任承担主体),经企业申请,可以解除预售资金监管。(二)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整体推行精装修的,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时可由开发企业参照相关规定采取邀请招标。(三)推行新建商品住房精装修项目,其基础设施配套费给予缓交,在规划验收时一次性交清。(四)推行新建商品住房精装修项目,在各相关手续的办理过程中,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应为其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五)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升级与新建商品住房精装修开发业绩挂钩,对开发新建商品住房精装修的开发企业优先扶持升级;参与评先评优的,优先予以考虑;在房地产资质年度检查中,优先列入绿色通道办理。(六)推行新建商品住房精装修项目,各商业银行机构应加大房地产信贷支持力度,信贷资金额度倾斜,利率优惠,按揭款优先发放,公积金贷款优先安排。

通知要求,要以精装修住房建设质量为重点,开发企业是住房装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住房装修质量责任,负责相应的售后服务。开发企业建设精装修住房,应在销售楼盘内建造实体装修样板房,向购房者展示交房标准。开发企业在交房时必须向购房者提供装修质量保证书,包括装修明细表,装修平面图和主要材料及物品的生产厂家,并执行有关的保修期;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设施设备相关指标,并明确使用方法和维护要求。建设单位在精装修住房项目预(销)售合同中,应明确主要装修设备和材料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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