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男子纵火致1死26伤 为泄愤用打火机点燃路边机车
台湾一陈姓男子酒后纵火导致1死26伤,2月15日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定谳。 据中央社报道,法院判决指出,陈姓男子因家庭及工作问题心情不好,2014年9月在台北市某餐厅喝酒后步行回家。熟料其在返家途中为泄愤竟然用打火机点燃停放在路边的机车(摩托车)后随即离去。 结果火势一发不可收拾,延烧波及附近民宅,造成1死26伤,还烧毁59辆机车。
案发后,警方根据监控录像画面寻线逮人。陈姓男子辩称当时喝醉了,否认纵火。但法官根据多位目击证人证词,认定他当时清楚方向,仍有辨识能力。 报道称,历次审判都认为,陈姓男子仅因心情不佳,竟在酒后无故纵火致人死亡,他犯罪后否认罪行且供词反复,未见悔悟之意,但考虑他犯案受酒精影响,不同于刻意寻财、寻仇的放火,因此依杀人罪判刑14年。 该案经上诉,台“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
©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