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长假天天加班报酬1103 前4天加班1天补休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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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08 09:12:24

  厦门网-海西晨报讯(记者吴斯婷)中秋、国庆长假,厦门市民小倩没有像其他人一样休假,由于她从事旅游行业,这8天她都在公司加班。她很想知道,自己可以拿到多少加班费。据了解,按照目前厦门最低工资标准1200元计算,如果8天假期全部上班,加班费至少应该有1103元。

  中秋节、国庆节假期的法定节假日是9月30日——10月3日这4天。记者从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如果在这4天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员工本人要求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但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三倍,也就是加班1天可补休3天。

  另外4天假期属于休息日,如果在这4天加班,单位首先应该安排员工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要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如果像小倩这样8天长假都在加班的,可以拿到多少加班费呢

  目前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根据这个标准,长假前4天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为1200÷21.75天×300%×4天=662元,后4天休息日的加班费为1200÷21.75天×200%×4天=441元,8天假期全部上班加班费为1103元。

  不过,这只是按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加班费,是一个下限。事实上,加班费应该按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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