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天广告旗杆砸死路人 “水立方”被判赔79万
“水立方”被判赔79万元 郑女士的家属将台江区水立方水疗休闲部、福州阳光丽人化妆品有限公司、福州闽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高士达(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他们作为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台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台江区水立方水疗休闲部在日月星城营业,涉案的日月星城外围广场的广告旗杆牌上有其“水立方”名称,根据合同约定,水立方水疗休闲部是广告旗杆的专属使用人,包括出租人在内的其他人无权使用。因此,根据上述事实可以确认其是涉案广告旗杆的承租人、使用人。在使用该设施过程中,其是该设施的管理人。 该院同时认为,关于台风在本案中是否属于不可抗力问题。何谓“不可抗力”?本案台风在登陆前,政府已启动防台风应急机制,媒体等对此也作了报道、预警,因此本案台风登陆不属于不能预见的客观情况。因此,被告关于本案台风属于不可抗力的抗辩,法院不予采纳。 综上,涉案广告旗杆(包括广告牌面)致害郑女士,台江区水立方水疗休闲部作为上述物件使用人,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依法应对郑女士所受的损害结果承担侵权责任。原告请求其他被告承担侵权责任,缺乏证据或没有证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结合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郑女士家属请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7万元。 据此,该院判令台江区水立方水疗休闲部应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总计79万多元,其先前已付的1.5万元抵扣后,还需赔偿77万多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