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常州副所长不雅视频被拘 当事人仅被免职自由无碍被称不公

木清琳
2016-02-29 13:49:52

  2月25日晚上,网上曝出国电常州公司下属南夏墅供电所副所长不雅视频。视频显示,该副所长与一名女子等二人裸体被妻子捉奸在床。日前,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对外发布通报称,已将此前在微信朋友圈中传播南夏墅供电所副所长被捉奸不雅视频的男子周某行政拘留。

  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与他人通奸仅被免职了事,至少自由无碍;而发布捉奸视频的周某却被行政拘留十日,留下严重的违法记录。不少人替周某大呼不公,甚至有人质疑公安机关在报复执法。但实际上,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相关部门的做法并无不当。

  在我国,除非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可以构成刑法上的“重婚罪”,除此之外的婚外情、与“小三”同居等行为基本上都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因此,当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出现生活品行上的不端行为,只能给予免职等纪律、行政处分,却不能因此限制他的人身自由。

  至于周某的处置,如果周某拍摄视频后,将视频提交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作为日后诉讼的证据,都不存在法律上的风险。偏偏周某将这段视频以《江苏常州南夏墅供电所某领导和小三姘居被太太抓现形》命名并发布在微信朋友圈,由于视频中的男女赤身裸体,因此周某对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视频可能造成的后果是完全可以预见的。

  公安机关对周某故意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处以十日行政拘留,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明文规定。

登录 评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