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六旬女子申请安全保护令 禁止家暴男骚扰、跟踪、接触

木清琳
2016-03-02 10:12:09

北京六旬女子申请安全保护令

伤情有所好转后,谷女士于12月25日愤然提出离婚,并于今年2月29日,向房山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裁定签署保护令

在法院的审查过程中,谷女士提交了受伤时的照片、诊断证明、医疗票据等证据。通过对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查,法院认为各证据符合法定证据形式,且能够彼此印证,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此前的开庭审理中,赵某对这些证据也予以认可,当庭承认了殴打妻子的事实。法院依法采信了谷女士提交的证据,对赵某实施暴力的事实进行了认定。

去年8月被打后,谷女士便从家里搬了出来,独自在外租房居住。由于夫妇二人已经分居,法院结合实际情况,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第29条酌情作出两项裁定:一是止暴,即禁止被申请人赵某对申请人谷某实施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二是禁骚扰,即禁止被申请人赵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谷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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