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中学贪腐窝案获刑 学校多个工程项目校长索要回扣

木清琳
2016-03-02 21:33:11

   近日,广州市检察机关公布了一起贪腐窝案。广州市增城区新塘中学的相关负责人私设“小金库”贪污截流、在学校工程建设和资产承包经营中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涉案总金额达到人民币485万元。12名相关人员都被判刑。

  检方查明,2002年至2013年期间,新塘中学原校长冯某芳利用负责学校全面工作的职务之便,在新塘中学的绿化养护工程、食堂承包、学生公寓合作兴建、教师宿舍楼建设、等项目的发包、招投标、管理和结算过程中,多次非法收受项目承包人的贿赂。

  据了解,在学校食堂承包竞标之前,冯某芳向投标人杨某提出收取营业额4%的好处费,双方商定之后杨某在投标中中标。之后,冯某芳通过各种名义收取贿赂40.5万元。

  学校小卖部老板向某在小卖部承包合同到期后,向冯某芳等人贿送了30.2万元,又得到了小卖部5年的经营权,据悉,在学校多个工程项目中,冯某芳收取贿赂共计169.3万元。

  除了在学校的工程建设中收取贿赂,冯某芳等人还私设“小金库”。该“小金库”主要存放学校捐资助学费、择校费、补课费等各种费用。出纳员黄某豪掌管这个“小金库”,他先后从“小金库”里拿出118万元私用,除此之外,学校原副校长、原正副教务主任也利用手中的权利,分别收受贿赂。

  2013年7月,冯某芳到广州市增城区检察院投案自首,随后其家属退还违法所得150多万元。2015年,该系列案经广州市增城区法院审理结案,涉案总金额达人民币485万元,相关的12名被告人均获有罪判决。

  原校长冯某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原出纳黄某豪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人民币20万元;原副校长等学校其他3人分别获刑2年到3年不等,另有7名相关行贿人也都被判刑。

登录 评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