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严守“六个不准”

木清琳
2016-03-03 08:06:51

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对违纪违规问题一查到底

《通知》要求,广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切实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放在首位,厘清民俗与党纪的界限、划清公与私的边界,严格依规守纪操办人生中的大事,做到既清正规矩,又郑重操持,不得打折扣、搞变通,不得把“风俗”、“人情”当作破纪的挡箭牌,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通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加强职责范围内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党员干部培养高尚道德情操、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反规定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不如实报告、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领导干部,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提醒】

办理相关事宜该如何报告?

操办喜庆事宜

领导干部操办结婚、生日祝寿、乔迁新居、升学留学、就业等喜庆事宜,应提前15天填写《厦门市领导干部办理结婚等喜庆事宜事前申报表》,说明办理事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其中,对结婚宴请事项男女双方合并办理、分开办理或按照家乡习俗确需分批宴请的,均要如实报告办理总桌数,并签订廉政承诺。事后15天内要填写《厦门市领导干部办理结婚等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如实报告相关事项。

办理丧葬事项

领导干部办理丧葬事项可在办理前以口头形式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在办理后15天内填写《厦门市领导干部办理丧葬事项事后报告表》,如实报告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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