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屡次光顾,超市怒将小偷照片曝光,律师认为超市侵犯了小偷的肖像权,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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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星星的蜗牛 关注
2019-06-11 14:19:00

这律师明显是胡扯的,懂不懂啥叫肖像权啊。超市的行为可能侵权,但绝对侵犯的不是肖像权,最多是人格权。另外,小偷如此恶行,超市也是无奈之举,我觉得是可以理解的。

首先来说肖像权。在法律上,肖像权一般指为了营利的目的,侵犯他人肖像的行为。像题目中的案例,小偷罪行恶劣,超市防不胜防,最终张贴了小偷的照片,但超市本身并非出于营利目的,因此超市绝对不属于小偷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其次超市的行为其实是属于侵犯人格权。为啥这么说呢?因为根据法律上无罪推定的原则,任何人未经审判,都不得被视为有罪。哪怕超市有确凿的证据,也不能直接张贴小偷的照片,还注明是小偷。超市应该向派出所报案。超市直接张贴照片的行为是侵犯小偷人格权的行为,毕竟不管什么罪犯也是有人权的。

题外话。我个人是比较理解超市经营者的心情的,小偷确实很可恶,只有张贴照片,他才可能收敛。至于侵犯人格权,说实话,我是不相信小偷有胆子去法院起诉超市侵犯其人格权,要求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的。所以其实该怎么干,大家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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