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轶可辱骂民警,并在社交平台曝光民警的个人信息,这个行为违法吗,应该依法受到怎样的处理?
曾轶可自曝遭机场民警侮辱并在社交平台曝光工作人员证件照,随后被通报曾轶可有错在先,她也发文道歉了,这件事她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https://www.wukong.com/answer/6704129539468951821/
https://www.wukong.com/answer/6704129539468951821/
曾轶可这件事情发生在首都机场,归北京边检管辖,所以在出了事情之后,是由北京边检来组织调查并通报。我们来解读一下北京边检通报了什么内容。
1、在进入自助查验通道之后,民警第一次示意其脱帽。曾某某一次不配合;
2、民警再示意第二次之后,曾某某依然不配合;
3、为确保人证一致,民警依法对其人工复核。此时,曾某某对民警爆粗口;
4、民警将其带离通道,并指出其错误。曾某某强辞辩解其粗口并不是针对民警;
5、曾某某不服从检查,两次近距离对民警拍照,干扰执法;
6、值班领导接手此事,对曾某某错误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7、曾某某在网上披露我单位民警个人信息及照片,属于侵权行为,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力。
好的,事情经过差不多就是这个样子了,最后,北京边检通报说,鉴于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查验人证符合通行条件后予以放行。
曾轶可闹机场的事情,北京边检就通报完了。
在通报的最后一段,北京边检提了下,曾轶可挂民警个人信息:对于曾某某在网上披露我单位民警个人信息及照片,对民警身心造成严重影响的侵权行为,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力。
北京边检的意思是,这是该民警和曾某某的事,应该由当事民警去法院起诉,与现场执法无关。
简单解读了北京边检通报的内容,我们再来回到这件事情上,看看曾轶可的触及了哪些法律点。
1、根据目击网友反映,曾轶可在过海关时不配合边检警方执法,导致后方一路堵塞。这一点曾某某涉嫌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
2、执法民警两次让曾某某摘下帽子,进行人证一致检查,曾某某均不理睬,她涉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3、曾某某在网上称自己在首都机场遭到边检警方刁难属捏造事实,并且公然侮辱他人。
4、根据北京边检的通报,曾某某公然辱骂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严格依照法律来说,曾轶可不配合边检检查的行为主要涉嫌妨害公务。至于她公开在社交平台展示民警执法证件的行为,则不会直接违反什么法律,但如果因此给民警带来粉丝围攻谩骂等后果,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曾轶可的行为违反了有关出入境管理的规定。相关法律规定,出入境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查验,既包括查验证件,又包括核对人员身份。曾轶可多次出国,不可能对这种规定不清楚。在帽子遮挡大部分面部的时候,本应自觉摘下帽子接受查验,爆发自己的小明星气场毫无作用。
其次曾轶可辱骂边检工作人员的行为已经涉嫌妨害公务。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具有执行职务不受干扰的权利。曾轶可面对警方查验,不配合反而爆粗口,甚至在社交媒体上放言要辱骂民警全家。这种行为已经涉嫌妨害公务,对其处以罚款甚至行政拘留都是可以的。这种人就是在国内得瑟惯了,要是在国外,在口岸监管区,敢辱骂警察一句试试?
其三至于曾轶可在社交媒体放出民警执法证件的行为本身倒不会直接违反法律。执法证件本来就应该公开。但是如果其利用自身影响力,诱导脑残粉丝谩骂民警,给民警造成身心损害,也不排除会被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
这两天曾轶可不守规矩、出口成脏、乱挂民警一事闹得沸沸扬扬,事情经过网上铺天盖地,在这里不再赘述,我们单就她的行为来剖析一下是否已经触犯法律。
定性一个人的行为绝对不能以个人好恶来做评判标准,而是要用实实在在的法律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该法2005年8月28日发布,2006年3月1日开始施行,2012年10月26日修改,新法案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这起事件中,曾轶可自助过边检时先是被要求脱帽,没有配合,第二次要求其脱帽,她又没有配合,两次不配合,如果大家都像她这样,那自助安检如何能够识别身份?而且在被带到办公室后,两次私自对民警拍照,干扰执法,显然已经扰乱了机场公共秩序,适用第一节第二十三条进行相应处罚。
当天下午和晚上,曾轶可先是发布微博歪曲事实,然后又公布执勤民警工作证件信息,这已经属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和散布他人隐私,适用第三节第四十二条之(二)、(三)、(六)条款进行相应处罚。
因此,曾轶可的行为最轻都应该是警告或者罚款200元以下,最高可给予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012年6月30日通过,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这条规定,边防检查机关有权对出境入境人员随身携带的任何物品进行检查,包括曾轶可头上戴的帽子,如果不摘帽,一是妨碍身份认证,二是民警有权怀疑帽子里可能有非法物品。
根据这一条规定,曾轶可必须履行规定的手续,这个手续就包括在摘掉口罩、脱帽的情况下,通过机器或人工的身份认证,两次拒绝摘帽,显然属于不履行规定的手续。
前面已经分析,曾轶可的行为已经属于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必须给予警告,还可视情给予罚款2000元以下,如果曾轶可继续就此事无理取闹,胡搅蛮缠,那就属于情节严重,可以拘留5-15天。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1995年7月6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曾轶可爆粗口骂民警,明显属于污辱边防检查人员,可以给予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四、《北京市出入境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对照以上各条款,曾轶可不具备从轻处理环节,虽然她删除了微博并公开进行道歉,但这是她在受到舆论压力下被迫做出的,而不是提前主动做出,其行为是自发的,也不是受他人胁迫或诱骗。
但里面有一个从轻环节值得玩味,那就是有立功表现的,可到现在曾轶可对此事都没有一个正确的态度,更何谈立功表现,也没有主动向当事民警进行道歉,还说什么如果有机会,明明这个机会是她自己可以去创造的。
毋庸置疑,曾轶可发博挂人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舆论导向性,而且传播面广,其粉丝还公开对当事民警和边检机关进行污蔑、攻击,对当事民警身心和边检机关声誉造成严重恶劣影响,应当从重处罚。
而要想获得从轻处罚,只有主动联系边检机关和当事民警,当面诚恳道歉,以求得被侵害人谅解,才是唯一正确操作方式。
法律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自然也应该保护被伤害民警的合法权益;法律惩治不法分子,自然也应该包括那些所谓明星大腕,只要违法,就应当受到处罚,人人平等,没有法外之人。
法律容不得半点侵犯和侮辱,法律的尊严更不能任由一些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肆意践踏,普罗大众并不是非要看到曾轶可被罚款、被拘留,而是在观望法律会如何对待曾轶可这类的公众人物,不客气地说,以往有关部门在处理类似事情时,就是骑墙太多,导致更多的所谓公众人物有恃无恐,内心也越来越膨胀,他们已经根本不知道在中国还会有法律能约束他们。
正能量的艺人观众都喜欢,充满负能量、挑战道德和法律底线的艺人,早晚会被观众所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