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轶可辱骂民警,并在社交平台曝光民警的个人信息,这个行为违法吗,应该依法受到怎样的处理?
曾轶可自曝遭机场民警侮辱并在社交平台曝光工作人员证件照,随后被通报曾轶可有错在先,她也发文道歉了,这件事她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https://www.wukong.com/answer/670412953946895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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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曾轶可不守规矩、出口成脏、乱挂民警一事闹得沸沸扬扬,事情经过网上铺天盖地,在这里不再赘述,我们单就她的行为来剖析一下是否已经触犯法律。
定性一个人的行为绝对不能以个人好恶来做评判标准,而是要用实实在在的法律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该法2005年8月28日发布,2006年3月1日开始施行,2012年10月26日修改,新法案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这起事件中,曾轶可自助过边检时先是被要求脱帽,没有配合,第二次要求其脱帽,她又没有配合,两次不配合,如果大家都像她这样,那自助安检如何能够识别身份?而且在被带到办公室后,两次私自对民警拍照,干扰执法,显然已经扰乱了机场公共秩序,适用第一节第二十三条进行相应处罚。
当天下午和晚上,曾轶可先是发布微博歪曲事实,然后又公布执勤民警工作证件信息,这已经属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和散布他人隐私,适用第三节第四十二条之(二)、(三)、(六)条款进行相应处罚。
因此,曾轶可的行为最轻都应该是警告或者罚款200元以下,最高可给予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012年6月30日通过,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这条规定,边防检查机关有权对出境入境人员随身携带的任何物品进行检查,包括曾轶可头上戴的帽子,如果不摘帽,一是妨碍身份认证,二是民警有权怀疑帽子里可能有非法物品。
根据这一条规定,曾轶可必须履行规定的手续,这个手续就包括在摘掉口罩、脱帽的情况下,通过机器或人工的身份认证,两次拒绝摘帽,显然属于不履行规定的手续。
前面已经分析,曾轶可的行为已经属于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必须给予警告,还可视情给予罚款2000元以下,如果曾轶可继续就此事无理取闹,胡搅蛮缠,那就属于情节严重,可以拘留5-15天。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1995年7月6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曾轶可爆粗口骂民警,明显属于污辱边防检查人员,可以给予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四、《北京市出入境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对照以上各条款,曾轶可不具备从轻处理环节,虽然她删除了微博并公开进行道歉,但这是她在受到舆论压力下被迫做出的,而不是提前主动做出,其行为是自发的,也不是受他人胁迫或诱骗。
但里面有一个从轻环节值得玩味,那就是有立功表现的,可到现在曾轶可对此事都没有一个正确的态度,更何谈立功表现,也没有主动向当事民警进行道歉,还说什么如果有机会,明明这个机会是她自己可以去创造的。
毋庸置疑,曾轶可发博挂人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舆论导向性,而且传播面广,其粉丝还公开对当事民警和边检机关进行污蔑、攻击,对当事民警身心和边检机关声誉造成严重恶劣影响,应当从重处罚。
而要想获得从轻处罚,只有主动联系边检机关和当事民警,当面诚恳道歉,以求得被侵害人谅解,才是唯一正确操作方式。
法律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自然也应该保护被伤害民警的合法权益;法律惩治不法分子,自然也应该包括那些所谓明星大腕,只要违法,就应当受到处罚,人人平等,没有法外之人。
法律容不得半点侵犯和侮辱,法律的尊严更不能任由一些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肆意践踏,普罗大众并不是非要看到曾轶可被罚款、被拘留,而是在观望法律会如何对待曾轶可这类的公众人物,不客气地说,以往有关部门在处理类似事情时,就是骑墙太多,导致更多的所谓公众人物有恃无恐,内心也越来越膨胀,他们已经根本不知道在中国还会有法律能约束他们。
正能量的艺人观众都喜欢,充满负能量、挑战道德和法律底线的艺人,早晚会被观众所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