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出轨被发现,有多惨我不知道,反正是罪有应得,古代是那样,现代亦如此,先看一下古代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宋律《宋刑统》规定,丈夫杀死犯奸妻子,减刑论处。元律《元史·刑法志》规定,丈夫发现妻子犯奸,杀之无罪。《大明律》则规定,凡妻妾与人通奸,而在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者,勿论,若止杀死奸夫者,奸妇依律断罪,从夫嫁卖。清律与明律基本相同,意思很明确了,女子通奸,丈夫可以随意处置,打死都不偿命,就这么直给。
举几个小例子,清朝俞樾《右台仙馆笔记》记载,光绪六年,也就是1880年,5月的一天,从汉口江边上游漂来一块木板,上面绑着一个女子,活的,双手又脚都死扣在木板上,左手边放着3000文钱,右手边放着一些食物,而女子的胯下有个和尚的人头,看着挺煞人,旁边插着块木牌,上面写着,此女金口人,年19,僧42,两人通奸,见者,若女死,取此钱买棺收敛,若不死,喂些食物延其几日,若见者救其女,男盗女娼。江边上很多人都见了,但没人施救,任由木板漂下江。
1924年8月7日,同样是九江的江边上,也是上游漂来一块木板,远看,上面有个人,岸边人忙去施救,近看,木板上躺着一个少妇,上身裸体,下身仅一条裤衩,四脚也被钉在木板上,胯下也有一男子的头,血肉模糊,旁边插着块木牌“救者男盗女娼”,原来又是男女通奸被处置的,准备施救的人摇船回岸,置之不理,躺在木板上的少妇大声呼喊,请将木板翻转,让我死了吧,施救者不理,快速回到岸边,任由木板漂下江。
女性除了要遵守婚后贞洁,婚前的童贞更要遵守,也就是守身如玉。《清稗类钞·婚姻类》记载,广东地区成亲的当天,新郎要拿一块白布入洞房,交合之后擦血用的,父母等亲戚都在洞房外静静等候,新郎完事后,要把带红的白布拿出来示众,家人们都皆大欢喜,如果拿出来的是白布,那就可能新娘不贞洁,不但要追回聘礼,还要索赔,女方不但颜面扫地,并告到官府还要接受惩罚。
古代女子出轨被发现,有多惨我不知道,反正是罪有应得,古代是那样,现代亦如此,先看一下古代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宋律《宋刑统》规定,丈夫杀死犯奸妻子,减刑论处。元律《元史·刑法志》规定,丈夫发现妻子犯奸,杀之无罪。《大明律》则规定,凡妻妾与人通奸,而在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者,勿论,若止杀死奸夫者,奸妇依律断罪,从夫嫁卖。清律与明律基本相同,意思很明确了,女子通奸,丈夫可以随意处置,打死都不偿命,就这么直给。
举几个小例子,清朝俞樾《右台仙馆笔记》记载,光绪六年,也就是1880年,5月的一天,从汉口江边上游漂来一块木板,上面绑着一个女子,活的,双手又脚都死扣在木板上,左手边放着3000文钱,右手边放着一些食物,而女子的胯下有个和尚的人头,看着挺煞人,旁边插着块木牌,上面写着,此女金口人,年19,僧42,两人通奸,见者,若女死,取此钱买棺收敛,若不死,喂些食物延其几日,若见者救其女,男盗女娼。江边上很多人都见了,但没人施救,任由木板漂下江。
1924年8月7日,同样是九江的江边上,也是上游漂来一块木板,远看,上面有个人,岸边人忙去施救,近看,木板上躺着一个少妇,上身裸体,下身仅一条裤衩,四脚也被钉在木板上,胯下也有一男子的头,血肉模糊,旁边插着块木牌“救者男盗女娼”,原来又是男女通奸被处置的,准备施救的人摇船回岸,置之不理,躺在木板上的少妇大声呼喊,请将木板翻转,让我死了吧,施救者不理,快速回到岸边,任由木板漂下江。
女性除了要遵守婚后贞洁,婚前的童贞更要遵守,也就是守身如玉。《清稗类钞·婚姻类》记载,广东地区成亲的当天,新郎要拿一块白布入洞房,交合之后擦血用的,父母等亲戚都在洞房外静静等候,新郎完事后,要把带红的白布拿出来示众,家人们都皆大欢喜,如果拿出来的是白布,那就可能新娘不贞洁,不但要追回聘礼,还要索赔,女方不但颜面扫地,并告到官府还要接受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