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20年不管老父亲死活,得知拆迁分360万便回家相认,老父亲拒绝相认,怎么看?
听到这个新闻,本人也比较气愤,应该是真实的。说一位老人独居多年,原来他的妻子和村里的男人有染,导致离婚。唯一的女儿跟着老婆走了,留下老人,20年来,女儿从来没有回过家,更没有联系过,看望过。多年来老人都是自己生活,过年过节孤苦伶仃,还生了几场大病,没有人关心看管,好不容易挺过来,碰到老屋拆迁,得赔偿款360万元人民币。这个时候,断绝联系的女儿突然出现了,回到家来认亲,老人很气愤,为什么现在来认亲?之前干嘛了?目的很明确嘛!不让你给赡养费就好了,现在为了什么回来,谁不知道呢?老人拒绝认亲。然后这女儿说:以前为了生存才给娘那边走的,因为时间久了,都记不清回家的地方了,所以一直没回来,其实是很挂念老父亲的。看不过去的邻居问到怎么突然知道回家的路了呢?还时间掐得这么巧?她就绕开话题说:我也是这个家的一份子,只是拿自己那一份。气得老人家白胡子都竖起来,如此子女,太不要脸了,跟她妈一样,不要也罢。然后也拒绝调解,断绝关系,说把360万捐赠了也不给她。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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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实话:血缘关系是无法断开的,拆迁款如何分配还是由法律说了算,只是这种金钱面前无父女的态度确实让人气愤。
看完这件事真的是让人感觉有其母必有其女,母亲年轻时不要脸,这闺女长大了对这一技能倒是继承得很明白。
事情大概是这样,顾大爷是一位独居老人,二十多年前,自己的妻子因为和村里其他男子有染,所以两个人就分开了,而女儿当年也跟着母亲一起走了,剩下老人独自生活。但是,最近老人的房子拆迁,老人得到了360万元的拆迁款,没想到这闺女竟然回来要认亲,并要分这360万元的拆迁款。而老人则表示,这钱就算是捐了,也不会给她,闺女则表示要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利益。
不过,这件事无论是从大爷个人意愿来说,还是从法律角度来说,这闺女都不一定能分得拆迁款,她所谓的她自己的那一份,是不存在的。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说,顾大爷的妻子在二十多年前就离开了,哪怕说当时两个人没有办理离婚证,这段婚姻也是实质意义上不存在了,而顾大爷所住的房子只能是算顾大爷的个人财产。现在拆迁了,那肯定是拆迁所得也都应该由顾大爷自己的进行分配,别人是无法进行干涉的。就算是退一步来说,顾大爷没了,这几百万的继承也是由顾大爷说了算的,顾大爷不想给这女儿,那就可以不用给。
然后,从人情的角度来说,这顾大爷已经是个人独自生活二十多年了,这期间也应该是闺女没有来看他,他也没有去找过闺女。这里,我们不能只说闺女不来找他,因为现在是大爷有钱了,闺女回来了,而如果说闺女发达了,大爷去找她要她养老呢?所以,客观来讲,两个人之间的父女关系是名存实亡。说严格一点,那还是顾大爷对女儿有阶段性的养育之恩,而女儿则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这还是女儿有问题。
所以,总的来说,这个拆迁款和这个陌生的女儿是没有什么关系的,也不存在她所说的属于她的那一份,至于这女儿是为了拆迁款而来,还是确实是因为之前不知道家在哪儿回不来,这都不重要。顾大爷也不在意,大爷现在就是不给钱,爱咋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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