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俩女孩中考741分和738分,落榜了!校长欲引咎辞职,你咋看?

葫芦岛市南票区实验中学,两名初三学生中考考出了741分和738分的好成绩。结果却无缘心仪的一高中,尽管一高中择优分数线不够,可定向分数线够了。满心欢喜都以为能够被一高中录取,可报考时由于听了老师传达学校领导的话,第一志愿内一高中、二高中都报上,结果因择优录取在先,同班级的她们均被二高中提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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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回答

大实话:填报志愿的事情只要是自己签的字就应该自己为自己负责,老师的建议只能作为参考。

这件事我刚刚也从网上大概了解了,主要说的就是葫芦岛市南票区实验中学的两个学生,中考成绩很好,本来是可以上比较好的一中的,但是,却因为听了老师的建议,被自己认为不太好的二中择优录取了,所以,孩子的家长就把责任归结到其班主任和校长身上了,而这件事发生后,校长也为此感到深深的内疚,还启动了问责程序,校长也表示已经提出辞职。

说真的,看完这件事我第一感觉这应该是虚假新闻。毕竟,这就是两个学生填报志愿的事,竟然校长都要为此辞职,这校长也是够有责任心的了。不过,话说回来,如果说孩子就是因为老师的错误引导导致和自己的梦想的高中失之交臂,那么老师确实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首先,从老师的角度来说,那肯定是希望自己的学生都去更好地学校进行学习的,所以,老师的出发点肯定是好的,但是,作为老师也更加应该注意自己的建议只能是作为学生及其家长的参考,而不能作为强制性要求,这就要看老师在提建议时是否对学生的家长通知到位了,如果说就是因为老师直接给学生建议填报志愿,而没有通知学生的监护人予以确认,那么老师无疑是要承担责任的,这跟你是不是好心没关系。好心办坏事的重点在“坏事”这个结果,而不是好心这个初衷。

但是,如果在这件事中,老师在建议学生填报志愿时,也跟其家长详细沟通过,并说明了建议学生这样填报志愿的原因,以及厉害关系,也得到了家长的同意,那么老师就不应该在对此负责。因为,就现实来说,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以及教育投资人员,是有责任和义务对孩子无力决定的事情进行决定的,比如详细了解学生的真实水平,详细了解填报学校的招生细则以及最新招生消息等,而如果家长也把老师的建议作为“命令”执行,那就是不负责。

所以,这件事还是要看老师在指导学生填报志愿时是否与其家长沟通到位,但是,就算没有,也不能过分追究老师的责任,毕竟,老师的出发点是好的,并且家长也有责任和义务进行主动了解。不然,要是有些无赖老师给了他好的建议,他也得到了好的结果,但他就是耍泼皮,说自己想上不好的学校,那老师找谁说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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