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有哪些有趣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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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乡遇故人 关注
2019-08-15 11:36:06

欧洲刽子手的任务仅仅是处决犯人吗?当然不是,他们还有其他事情要做。

(刽子手处决犯人)

根据《欧洲死刑史》的记载,在16世纪以前的欧洲,死刑判决其实并不太多。这其中的原因最重要的就是基督教的影响,让司法机关敬畏上帝,不愿轻易剥夺他人的生命。所以,刽子手的数量并不多,而且执行死刑的频率也没那么高。

刽子手没事儿干的话,怎么能保证基本的生活水平呢?所以除了砍人,还要有兼职才行。

刽子手的第一个“兼职”就是处理死刑犯的尸体。中世纪欧洲的死刑,也是公开行刑,之后把犯人的尸体留在刑场(严重的会挂在城门上),以起到震慑作用。比如绞刑,被吊死的罪犯尸体就这么一直挂着……

但是,很多穷人会偷偷摸摸的把尸体弄下来,有些人是偷尸体上的衣服,甚至还有人用尸体上某一部分炼药(也很迷信)……总之,会弄得一团糟。然后城市议会就给刽子手一些钱,让他重新把尸体挂上去。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城市要举行什么重要活动,比如迎接王室贵族的来临,会清理刑场上的尸体——毕竟味道相当难闻。这个任务又会落到刽子手的头上,当然是有报酬的。举个例子,1400年的法兰克福刽子手就接到命令,要把绞刑架上的尸体处理干净,迎接“王侯大会”;1613年的维也纳,天气酷热导致8名罪犯的尸体从绞刑架脱落,臭味熏天,刽子手于是奉命去清理。


刽子手的第二个“兼职”,就是倒卖死刑犯人的衣物。

在欧洲很多地方,刽子手都权力获得死刑犯的衣物,他们可以通过倒卖这些东西,获得一笔收入。比如1507年的纽伦堡议会有一项记载,包括监狱看守、城市民兵等在内的很多人,都在争抢某个死刑犯的衣物,最后议会决定,这些衣物都归刽子手所有。

慕尼黑地区,从1531年开始,对于死刑犯,一切价值超过一英镑芬尼的首饰和现金都归首席法官所有,一英镑以下的财物归法庭听差所有,衣物归刽子手所有。

刽子手获得衣物之后,可以直接卖掉,也可以和死刑犯的家属商量,让他们交钱取回这些东西。


更不可思议的是,刽子手还兼职“医生”。

16世纪17世纪的时候,城市中的死刑犯有所增加,而此时的医学解剖行为也越来越多。刽子手作为最早接触尸体的人,首先参与到了尸体解剖当中。纽伦堡档案记载,1527年2月,理发师彼得和刽子手一起提出申请,希望可以解剖一名被处决者的尸体,他们获得了批准。当时,理发师也兼职医生。

刽子手还积极的参与治疗病人,比如给骨折的病人上夹板,处理伤口或者帮助骨头复位。一位著名的欧洲刽子手记载,在他担任刽子手的46年间,一共救治了超过15000名患者——在很多地区,人们甚至不认为这是刽子手的副业,而是正常的刽子手工作。

刽子手通过对尸体的了解,参与救治病人。另外还迎合人们的“迷信观念”,收集尸体上的某些部分,当做药物。比如死刑犯的血液,在当时就被认为是治疗癫痫的良药——所以,欧洲也有“人血馒头”。

也就是说,刽子手的工作丰富多彩,只要和死亡有关系的,只要能挣钱的,他们都有可能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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