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wukong.com/answer/6729459102415585550/
答:农村盖房子,承包队工人不慎伤亡,我农村的姨夫家,就出现过这种情况,去年7月份,姨夫家盖房子,在架第二层楼板的时候,一个工人从房顶摔下来,头和颈部先落地,伤者还没送去医院,人就挂了。
1.死者家境
死者家里六口人,两个娃子,一个14岁,一个9岁,两个60多岁老人,老婆还有间歇性神经病。死者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跟着这个工头老板才一年多。
2.协商不成
事故发生后后,三方多次协商,没有结果。死者一方通过律师,把工头老板和房主我姨夫,都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种费用62万,庭审的重点一直集中在,各方责任的划分和大小上,我参加了两次庭审。
3.审判结果
三方都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写施工责任明权协议,安全措施不到位,没尽到安全义务,死者存在违规操作。第三次庭审,经过合议庭调解,最终判决结果是:承包建房子的工头老板,赔偿31万,我姨夫房主赔偿9.5万,安葬费,庭审费2万元,两家各出一万元。
4.事故分析
判决书下来以后,三方都不满意,但是也都没提起上诉,15天后生效,工头老板和我姨夫赔付五万元后,都没继续赔偿完成,后来经执行庭多次上门,现在一年多了,余额赔偿款都没完全结清。姨夫的房子现在也没建成。
总结
这个事故告诉我们,从事任何工作都有风险,一定要小心谨慎,农村工作也不好做,最好要签订好劳动合同,避免出现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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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正好处理过这样一起类似案件,我来简单介绍一下。众所周知,在农村里农民建房普遍都找私人包工头,然后由私人包工头全权负责即包工包料,由包工头自己购买建材和雇佣工人,发包人一概不管,只等房屋建好以后再结算费用。在本质上,发包人与承包人即包工头之间,建立的是承揽合同关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承揽合同关系里,承揽人雇佣的工作人员发生伤亡的,应当由承揽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发包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因此,照理来说承包人的工人伤亡,作为发包人的房主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
其实不然,毕竟私人包工头并没有符合建筑行业的相关资质,也不具备用工主体的资格。因此,发包人将建房工程发包给他,存在定做、选任的重大过错,在司法实践中是难辞其咎的。虽然这种现象在农村里非常普遍,但我们不能因为其普遍存在就忽视其违法性。
另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资质的主体的,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致人损害,发包人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房主是难辞其咎的。
答:农村盖房子,承包队工人不慎伤亡,我农村的姨夫家,就出现过这种情况,去年7月份,姨夫家盖房子,在架第二层楼板的时候,一个工人从房顶摔下来,头和颈部先落地,伤者还没送去医院,人就挂了。
1.死者家境
死者家里六口人,两个娃子,一个14岁,一个9岁,两个60多岁老人,老婆还有间歇性神经病。死者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跟着这个工头老板才一年多。
2.协商不成
事故发生后后,三方多次协商,没有结果。死者一方通过律师,把工头老板和房主我姨夫,都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种费用62万,庭审的重点一直集中在,各方责任的划分和大小上,我参加了两次庭审。
3.审判结果
三方都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写施工责任明权协议,安全措施不到位,没尽到安全义务,死者存在违规操作。第三次庭审,经过合议庭调解,最终判决结果是:承包建房子的工头老板,赔偿31万,我姨夫房主赔偿9.5万,安葬费,庭审费2万元,两家各出一万元。
4.事故分析
判决书下来以后,三方都不满意,但是也都没提起上诉,15天后生效,工头老板和我姨夫赔付五万元后,都没继续赔偿完成,后来经执行庭多次上门,现在一年多了,余额赔偿款都没完全结清。姨夫的房子现在也没建成。
总结
这个事故告诉我们,从事任何工作都有风险,一定要小心谨慎,农村工作也不好做,最好要签订好劳动合同,避免出现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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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正好处理过这样一起类似案件,我来简单介绍一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众所周知,在农村里农民建房普遍都找私人包工头,然后由私人包工头全权负责即包工包料,由包工头自己购买建材和雇佣工人,发包人一概不管,只等房屋建好以后再结算费用。在本质上,发包人与承包人即包工头之间,建立的是承揽合同关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承揽合同关系里,承揽人雇佣的工作人员发生伤亡的,应当由承揽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发包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因此,照理来说承包人的工人伤亡,作为发包人的房主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
其实不然,毕竟私人包工头并没有符合建筑行业的相关资质,也不具备用工主体的资格。因此,发包人将建房工程发包给他,存在定做、选任的重大过错,在司法实践中是难辞其咎的。虽然这种现象在农村里非常普遍,但我们不能因为其普遍存在就忽视其违法性。
另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资质的主体的,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致人损害,发包人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房主是难辞其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