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盖房,承包队工人不慎伤亡,房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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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回答

我最近正好处理过这样一起类似案件,我来简单介绍一下。

众所周知,在农村里农民建房普遍都找私人包工头,然后由私人包工头全权负责即包工包料,由包工头自己购买建材和雇佣工人,发包人一概不管,只等房屋建好以后再结算费用。在本质上,发包人与承包人即包工头之间,建立的是承揽合同关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承揽合同关系里,承揽人雇佣的工作人员发生伤亡的,应当由承揽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发包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照理来说承包人的工人伤亡,作为发包人的房主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

其实不然,毕竟私人包工头并没有符合建筑行业的相关资质,也不具备用工主体的资格。因此,发包人将建房工程发包给他,存在定做、选任的重大过错,在司法实践中是难辞其咎的。虽然这种现象在农村里非常普遍,但我们不能因为其普遍存在就忽视其违法性。

另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资质的主体的,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致人损害,发包人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房主是难辞其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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