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女友家提供的全款房写的是岳父和岳母的名字,这婚还能结吗?
小李跟女友小王先前是同事关系,后小王考上事业编辞职离开原单位以后俩人开始交往,恋爱一年准备结婚,小李是安徽人小王是杭州本地人。谈婚论嫁的时候小李父母说家里积蓄都给了小李哥哥买房娶媳妇了,杭州房子又贵,没有购房能力,说要结婚只能委屈下先租房子,小王父母心疼女儿租房,就提出说他们两口子有一套闲置的房子,可以让小两口先结婚住,小李一家人感激不尽,后小李极其小李家人得知房子产权是女方父母的,提出把房子过户到小王名下,理由是小王还有个读大学的妹妹,产权是父母的意味着将来房子还有小王妹妹一半,要求把产权变更为小王,这样小两口住着踏实,而女方父母则认为房子本来就是老两口的,现在只是体谅男方没房子让小两口暂住而已,将来小两口有能力自己奋斗还要买属于他们自己的房子的,但如果一辈子都买不起房子那就只能住一辈子,况且结婚一分钱彩礼没要,如果就这还不满意那就不要结婚了。男方则认为房子我们又没要求加我们男方名字,只是要求把房子过户给女方产权不要是父母的为了住的踏实,并不过分。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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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问题之前,不由得先给岳父岳母的长远眼光点个赞。岳父岳母家有三套房子,很明显的,这是为两个女儿一人准备了一套房子,但女儿结婚,却又不把这一套房子当做陪嫁送给女儿,这是在给自己准备退路呢。女儿女婿孝顺,房子是女儿的,如果不孝,可以收回来,做自己养老的费用。只有这样,底气才足。
现在回答一下问题:如果我说这婚能结,男方家的想法确实有点恶心。岳父岳母买的房子写岳父岳母的名字,这不是应该的吗?况且,根据题主下面的描述,这套房子并不是女方的嫁妆,而是借给小两口儿用的。怎么住着住着就可以变成自己的了呢?男方担心岳父岳母的房子将来会给妹妹,就算是会给妹妹,那也是岳父岳母的事情,作为一对年轻人,一对新婚夫妇,不是应该用的好好的工作,自己挣钱买自己的房吗?怎么肖想岳父岳母老人家的呢?他们想安心,难道就不应该为老人家想一想让老人家安心吗?况且那本是老人家的房子!
当初,男方家穷,提供不了房子,让小两口去租房。女方家看不过去,把自己家闲置的一套房子让小两口住。这本是恩情,谁知道斗米恩升米仇,男方竟然起了贪念。想把岳父岳母的房子变成男方的。这可真让人心寒。看来岳父岳母不曾把房子当陪嫁给女儿,可真是有眼光呢!如果当做陪嫁给女儿,恐怕男方可能还会德隆望蜀,将陪嫁的一套户口变成自己家的,然后再怂恿儿子把岳父岳母家的另一套也要回来吧。
如果我说不能结,又违背社会上的道德价值观。咱们许多人普遍认为,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姻,这样说了会被很多人骂的。
其实,作为男方的家人,想让女方父母的房子变成女方的,看似不占女方的便宜,却没有想过,他们这样做,其实是在推卸自己的责任,是逼着男方做上门女婿,吃软饭,毕竟,按照我国的国情,应该是男方准备房子的,如果岳父母真的把房子变成了女方的,男方住在女方准备的房子里,可就变成了上门女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