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再遭性侵两次流产的12岁智障女孩做绝育手术,真的能避免她再遭伤害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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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歧视,能提出这种观点的人禽兽不如,真是可恨之极,她因为智障被人性侵,应该报警将那些性侵她的男人绳之以法,以严厉的法律来审判罪犯,而不是说她智障,就给她节孕,难道说让她一直放开被性侵吗?那还是人吗?和禽兽有什么区别。

广东茂名12岁的智障女孩八个月里接连遭到禽兽男子的性侵,两度怀孕,做了人流手术,而第一次怀孕后警方就介入了调查,而调查还没有结果的时候,这个可怜的孩子再次被性侵怀孕,这是赤裸裸的侵犯,王法何在?

为什么这个未成年智障少女被屡屡强奸,就没有人能知道是什么人强奸?用脚趾头都能想出来,强奸这个孩子的莫过于身边的人,为什么3月份调查开始,迟迟会没有结果,真的很难想象,到底是调查还是走过场?

这个孩子这样屡屡被强奸,难道就没有一点这些禽兽留下的蛛丝马迹,查不出来这些禽兽何在?根本就不能让人相信,这不是敷衍又是什么,法律不能被这样践踏,未成年人不能这样被伤害。

尤其是那些提出给这个女孩做节孕手术的禽兽,应该直接给他们做了节孕手术,这难道说就是负责任吗?是对一个未成年智障女孩的保护,真是可恨又可悲。希望此次曝光,能将那些禽兽捉拿归案,要是有可能,直接把这些人的作案工具直接割掉。

这种说法是在自欺欺人,掩耳盗铃而已吧。给这女孩做绝育手术,只能避免她再次怀孕而已,跟避免再次伤害有什么关系呢?

解决智障少女再次受伤害的最佳方案是保护好她。纵观这个案子,这个女孩在一年内第二次被性侵怀孕,只能说明监护人没有尽到责任而已。她的父母也是智力障碍人士,自然不能尽到责任。那么相应的近亲属,或者当地居委会人员就需要尽到责任。

仅仅提出来进行绝育手术,简直是狗屁不通的一种逻辑。不再怀孕和受侵害有什么关系,难道只有怀孕才算是受到侵害了么?拜托提出这种问题的人用脑子想一想可好。



在这个事件中,就只有相关的部门负起责任,为这个女孩提供相应的保护和照顾责任。另外,侵害女孩的凶手想必很容易找得出来,这个才是应该严惩不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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