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以翔录制浙江卫视《追我吧》时猝死,摔到后几分钟才有人发现,节目组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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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回答

因为参加《追我吧》录制猝死抢救无效,高以翔于今天意外去世。



按照节目组发的通报,传达的意思给人的感觉就是,我们第一时间进行了全力抢救,所以没有责任。



可在这条声明的下面,很多网友提出了质疑的声音,并贴出了有关事发现场的一些情况。

从网友提供的信息来看,与官方声明还是有出入的。



其实无论怎样,节目组都有义务保证参与嘉宾的人身安全,要根据录制的强度做好急救应对保障。

其实在之前的节目中已经出现了不少嘉宾呕吐和吸氧的情况,还有拿过奥运冠军的感觉到累的情况。



这就是敲响了安全的警钟,只可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高强度的项目挑战,连续十几个小时甚至熬夜的录制,不仅让嘉宾精神上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身体也达到了极限,这些是引发猝死的重要因素。



当然,高以翔参加节目肯定签订了合作协议,其中应该对这方面有具体的规定。

虽然我们不知道具体的内容,不过按照一般的经验,节目组肯定会有相关的免责条款。



有律师表示,如果高以翔确实是在录制节目中因为高强度运动量而猝死,《追我吧》节目组肯定有部分责任,会产生民事赔偿。 如果合同中没有涉及发生意外的条款况,可以认定是否构成工伤,是的话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索赔。



不管怎样,这次事件都暴露出了《追我吧》节目的安全隐患,不能只考虑节目效果而忽略对参与嘉宾人身安全的保护。



世间再也没有王沥川,希望高以翔一路走好。

这起猝死应该属于意外事件,想来浙江卫视并没有多大的责任。因为本身电视节目录制应该是低风险的活动,浙江卫视并没有太大的过错。

其一艺人猝死应该和其自身疾病有关。正常来说,艺人本身应该有一些身体疾病或者暗疾,这是死亡的根本原因。估计死者家属也不会同意尸检,想必最终就作为意外事件处理了。

其二如果非要说浙江卫视的责任,想必就是凌晨一点半还在拍摄比较惹人诟病了。但这本身是艺人自愿的工作行为,所以也说不上浙江卫视有多大点的过错。感觉最终浙江卫视提供一部分慰问金的可能性比较大。

其三完全从法律方面来说,这本身是一个典型的工伤事件。但艺人不是浙江卫视的员工,双方没有劳动关系,所以不可能缴纳工伤保险。正常来说,浙江卫视会替艺人购买保险,保险公司自然会为这种意外事故提供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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