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前妻要求老公每年支付孩子上学费用4万,如果不给,女方要打官司,如果打官司会输吗?
老公前妻要求老公每年支付孩子上学费用4万,因为他们离婚时(离婚协议书)孩子女方要求抚养,市区房子归女方。抚养孩子至满18岁。之后费用共同承担。我们实在无力承担每年4万的费用。我们有一对双胞胎儿子,才一岁4个月,我一个人带,没钱请阿姨带。如果打官司会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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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支付4万元的学费,已经超过了国民教育的一般水平,如果无力承担或者不想承担的,也是可以不用承担的。
如题所述,甲乙本是一对夫妻,生育了一名可爱的孩子,本来也是其乐融融的一家人。但是好景不长,甲乙终究还是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甲乙双方共同约定,孩子和房子都归乙方所有,孩子的抚养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费用由双方分担。本来这份协议毫无问题,甲乙双方都欣然接受、毫无微词。
但是如今,随着贵族和私立教育大行其道,乙女打算也让孩子接受昂贵的私立教育,便向甲方提出让他承担每年4万元的昂贵学费。甲已经组建新的家庭,家庭开支也很大,便无力承担这笔费用。那么,甲能够拒绝乙的要求吗?
答案是肯定的。虽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应当承担其教育费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法定的教育义务仅限于国民教育水平,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公立教育。只要甲照常支付了孩子的公立教育的学杂费用,便没有违反这个义务。至于昂贵的私立教育,只是一种自愿行为,是否提供取决于父母是否愿意。
即使乙心甘情愿,也不能强迫甲也心甘情愿。毕竟,并不是任何人都负担得起高昂学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