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扬青的行为没有人觉得是犯法吗?
1.消息来源罗志祥的个人手机,不排除周已经拍照和录了视频。2.公布的信息里面涉及很多艺人,甚至还点名道信。3.周和罗的关系不过是分分合合的男女朋友罢了,罗私生活不检点,基本都是半公开的。这种情况发生在普票人身上应该早把周告上法庭了。艺人靠名气生存,毁了别人的名气,还要站在道德制高点践踏别人的尊严,这是一件对的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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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扬青虽然揭发了罗志祥的隐私,但这些所谓的隐私都是“客观事实”,并且属于不道德的,甚至属于违法行为。所以,周扬青并没有侵犯罗志祥的隐私权,并不构成违法犯罪。
据报道,周扬青突然爆出她早已和罗志祥分手的猛料。更猛的是分手原因竟然是罗志祥长期出轨,甚至出轨得极其生猛,像什么凌晨几点熬夜约炮、玩弄女性、甚至开展多人运动……颠覆三观的约炮壮举是不胜枚举,让社会公众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眼睛。
历数完罗志祥的累累罪行后,周扬青以一句“渣男”作为结语。如果上述事实均为真实的话,那这句结语还真是实至名归。
事后,罗志祥并未发文为自己澄清,只是向周扬青和社会公众道歉。看来,对于上述事实,罗志祥也自认为“难以洗白”了,只得默认。
那么,周扬青擅自公开罗志祥的个人隐私,是否违法呢?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虽然上述事实确实是罗志祥不愿为公众知悉的“私密信息”,但隐私权的保护客体应当是合理限度的私人活动,绝不能有违公序良俗。更何况,罗志祥的上述行为,已经不单是违反了公序良俗,他伙同兄弟们玩弄女性,甚至进行多人运动,已经涉嫌聚众淫乱了。周扬青作为公民,当然有权揭发、检举上述罪行。
正因为如此,周扬青才敢底气十足地发文揭露,罗志祥也只得无计可施地默认。
当然不犯法了,周扬青只是在社交媒体上控诉了自己和前男友九年的感情被糟蹋,前男人多次出轨,犯什么法。只不过周扬青的这个前男友恰好是一位大家都知道的名人罢了。
如果被周扬青手撕的渣男是一位普通人的话,可能这位普通人因为这件事被人肉出来时,会犯法。但是周扬青手撕的是一位名人,而公众对待名人的隐私有更大的窥探权。别问为什么,因为明星这类公众人物就是靠公众的关注了获得收益的。所以作为罗志祥公开承认的前女友,周扬青网上控诉前男友罗志祥的多次出轨,爆料他组织“多人运动”并不违法。
周看了罗志祥的个人手机并不一定就违法
提问者认为周扬青之所以发文控诉罗志祥种种出轨经历是因为周扬青看了罗志祥的个人手机,所以觉得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但是提问者却忽略了周扬青看手机时候的身份,周扬青当时是正在和罗志祥交往的正常男女朋友关系‘’这是很亲密的私人关系。
首先在法律上从来没有规定过不准看别人的私人手机,虽然有隐私权保护,但是那和看情侣私人手机是两个概念。
其实,在公民的生活中适用的是“法无禁止即自由”,特别是在私密的个人生活领域,法律的原则是少干涉。所以周扬青看罗志祥个人手机从来不是一个值得讨论的法律问题。
对于周扬青可能已经对罗志祥个人手机里大尺度的照片、视频做了备份的情况,也不能视为侵犯隐私,因为首先这些内容是和周扬青本人相关的内容,里面的主人公是其男朋友,现在来说是前男友。另外人家只是保存下来作为证据,并未传播出来,所以当然不犯法。
周扬青点名道姓有错吗?
我认为周扬青这个操作也是没有问题的,就像普通人当得知自己的男朋友有了小三,在网络上点出了小三的名字有错吗?周扬青并没有造谣,只是在向大众陈述她所掌握的事实,被点名的人事情都做了,还不让人点名说吗?要知道周扬青是罗志祥公开承认的女朋友,并不是不相关的陌生人。从蝴蝶姐姐向周扬青道歉的行为可以看出来,周扬青手中应该是有实锤的。所以周扬青没有造谣也没有大范围传播手里面的证据,这就不犯法。
所有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不要说什么站在道德制高点践踏别人尊严,毁别人名气。首先罗志祥再和周扬青确认了男女关系之后任然保持着和其他异性的不正常男女关系,就是对周扬青尊严的践踏。其次所谓的两人“分分合合”是罗志祥第一次回应周扬青发文的狡辩之词,其用意在于表示自己并没有在和周扬青确定关系期间和其他异性上床,但是结果呢,这段回应再第二天就被罗志祥自己推翻了,4月24日凌晨5点罗志祥发文向周扬青道歉,还表示向所有他欺骗以及不尊重的女性道歉。由此可见罗志祥自己已经承认了周杨青所说的一切。
周杨青不是想毁了罗志祥的名气,如果她真想的话,把手中的证据卖给狗仔或者有些可以直接报案,那么罗志祥就真的彻底毁了。周杨青还是手下留情了,但是这此爆料给罗志祥带了的恶果怪不得别人,只能说是罗志祥自己太不节制。每个成年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就像周扬青九年感情错付,是因为她没有在第一次发现罗志祥渣男行为时及早分手止损。罗志祥也必须为自己的荒淫生活负责,哪怕是事业被毁也怨不得别人,只怪他自己太会玩了。
所以周扬青做这些有什么错呢?又有哪里违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