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扬青的行为没有人觉得是犯法吗?
1.消息来源罗志祥的个人手机,不排除周已经拍照和录了视频。2.公布的信息里面涉及很多艺人,甚至还点名道信。3.周和罗的关系不过是分分合合的男女朋友罢了,罗私生活不检点,基本都是半公开的。这种情况发生在普票人身上应该早把周告上法庭了。艺人靠名气生存,毁了别人的名气,还要站在道德制高点践踏别人的尊严,这是一件对的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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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扬青虽然揭发了罗志祥的隐私,但这些所谓的隐私都是“客观事实”,并且属于不道德的,甚至属于违法行为。所以,周扬青并没有侵犯罗志祥的隐私权,并不构成违法犯罪。
据报道,周扬青突然爆出她早已和罗志祥分手的猛料。更猛的是分手原因竟然是罗志祥长期出轨,甚至出轨得极其生猛,像什么凌晨几点熬夜约炮、玩弄女性、甚至开展多人运动……颠覆三观的约炮壮举是不胜枚举,让社会公众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眼睛。
历数完罗志祥的累累罪行后,周扬青以一句“渣男”作为结语。如果上述事实均为真实的话,那这句结语还真是实至名归。
事后,罗志祥并未发文为自己澄清,只是向周扬青和社会公众道歉。看来,对于上述事实,罗志祥也自认为“难以洗白”了,只得默认。
那么,周扬青擅自公开罗志祥的个人隐私,是否违法呢?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虽然上述事实确实是罗志祥不愿为公众知悉的“私密信息”,但隐私权的保护客体应当是合理限度的私人活动,绝不能有违公序良俗。更何况,罗志祥的上述行为,已经不单是违反了公序良俗,他伙同兄弟们玩弄女性,甚至进行多人运动,已经涉嫌聚众淫乱了。周扬青作为公民,当然有权揭发、检举上述罪行。
正因为如此,周扬青才敢底气十足地发文揭露,罗志祥也只得无计可施地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