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子事件后续,中信银行深夜致歉:处分相关员工,撤职支行行长!你怎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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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回答

大实话:中信银行所存在的违规操作可能对池子造成不利影响,这件事可能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了。

为了大家更加方便清晰地理解这件事,这里就结合演艺圈的一些资本运作的与宣传包装的事情,来跟大家做一个简单地分享。

一般来说,我们在媒体上看到的任何一个明星,本质上来说都是资本包装和宣传的结果。

说直白一点就是公司捧你,你就能红,公司不捧你,你啥也不是。

同理,在这件事中也是如此,我们之所以能认识池子这个艺人,除了他自己确实也有些才艺之外,本质上还是笑果公司长期宣传包装的结果。

而公司如果选择捧哪个艺人,肯定是要跟这些艺人之间签合同的。一般来说,这种合同跟卖身差不多,都是挺黑的,也会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当然啦,笑果公司的合同我没见过,这里我不做评价。

不过,由于很多艺人刚开始并不出名,也接不到通告,更赚不到什么钱,所以很多人就会稀里糊涂地签了这份“卖身契”。

在艺人没有红之前,基本上就是公司花钱养他们,当然,这个钱也不多,一个月可能也就几千块钱,维持个生活。

不过,当一个艺人被公司捧红之后,这时候问题就来了,因为这时候艺人的价值就非常高了,可能随便演出一场公司就能有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收入。

而签的合同还是以前的那种“卖身契”,可能还是给你几千块钱的基本工资,然后加一些安慰性的提成。

但是,这点钱和艺人通过演出为公司赚的收益比起来,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那艺人肯定是不满意的。

不过,大家之前白纸黑字签的合同在那里呢,你也得认;这也是很多艺人都经历过的事情,比如韩庚,基本上相当于免费打工几年。

不过,有些艺人则会搞一些小动作,比如越过公司,直接自己去接一些私活儿,来提高一下自己的收入,这也是常有的事。

当然,只要你不影响公司的事,可以保证公司叫你的时候,你能上,为公司赚钱,不要搞得太过火,那一般也没事。

公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就过去了,大家相安无事。

但是,如果你做得太过火,把自己的事当主业,公司的事当兼职了,找你演出,你就请假,那公司肯定是不愿意的。

这时候,艺人和公司之间就会打官司,那么之前签的“卖身契”也就派上用场了,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商业演出必须通过公司之类的条款就派上用场了。

但是,如果公司要查艺人接私活儿的证据,那就得查其账户流水。不然,艺人说是免费去串场玩儿的,公司也是没招儿。

然而,我们每个人的账户流水记录是个人隐私,银行是不能私自提交给其他人或者哪家公司的,而中信银行这次就是在这个操作上违规了,并且这个罪还是很严重的,判刑都是有可能的。


不过,这对池子来说,肯定是不利的,所以,池子就顺带把中信也给高告了。至于中信银行把责任推到某个员工头上,也是正常操作,但是具体法律怎么判,中信银行说了也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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