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售迷你枪形钥匙扣被刑拘,警方称已被认定为枪支,这件事有这么严重吗?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福建一名男子因在网上出售长约4cm的迷你枪形钥匙扣,被辽宁鞍山铁西公安分局跨省抓捕。警方送达给家属的拘留通知书显示,这名男子是以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刑事拘留的。男子的爱人程女士(化名)告诉中国之声记者,他们销售的是迷你枪形钥匙扣,主要用于收藏,售价几百元不等:“虽然它具备了击发功能,可以击发,但我们没有做过什么火药弹药之类的,就是一个用于收藏的,小小的钥匙扣挂件。”在程女士看来,这种仿真枪钥匙扣没有什么社会危害性,远不如一把刀或者弓箭的危害力大。有时候经销商做的所谓“弹药”,打出来就是哑炮。程女士还称,2015年8月末,当地警方曾对此钥匙扣进行过检查,并告知这种产品作为钥匙扣销售没有问题。
枪支属于一种武器,多以火药或者气体为动力来发射弹丸攻击目标,具有极强的杀伤力。我国明令禁止私人拥有枪支,任何买卖、持有枪支的行为都是非法的。
尽管法律上不允许个人拥枪,但这却挡不住少数枪支发烧友的热情。尤其是近年来少数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置国家的法律于不顾,悄悄地在网上买枪卖枪的不法勾当。当然,在网上销售的枪支多以一种名为“快排”的气枪为主,火药枪实际上是比较少见的。
(快排气枪)
本案中,被跨省抓捕的福建男子在网上出售的虽然只是迷你枪形钥匙扣,但是该钥匙扣并不是单纯的挂架,具有击发功能。而且在网上还有与之相关的下游卖家专门出售与之匹配的弹药,对于这点男子心知肚明。光凭这两点,所谓的钥匙扣就具备了成为枪支的可能性,而不仅仅是一种装饰品那么简单。
2010年公安部专门印发了《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其中明确了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本案中的钥匙扣警方已经专门送至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物证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而鉴定结论显示:送检的检材(枪形钥匙扣)是以火药为动力自制袖珍转轮手枪,属于非军用枪支,具有射击功能,认定为枪支。
很明显,这是警方立案侦查的依据所在。辽宁可能是在抓获了福建男子在辽宁鞍山的下家之后,顺藤摸瓜明确了男子的身份,进而跨省将其抓获。
最近几年,关于1.8焦耳/平方厘米这一鉴定枪支的标准在法学界其实是存在很大争议的,不少法律从业者认为该标准并不合理。有介于此,一些地区实际上已经暂停了对于非制式枪支的鉴定工作。 目前有一种说法,即公安部在未来可能会对该标准进行修改。如果此事属实,那么无疑将在今后对基层警方办理涉枪案件产生重要的影响。最明显变化就是,不少原本的真枪很有可能会因此成为假枪。
就目前而言,警方以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对男子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是没有任何问题的,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家属拿“钥匙扣”和“跨省抓捕”来说事儿,想要以此制造舆论给警方制造压力完全是在想当然。
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过,由于涉案的枪支比较特殊,加之杀伤力上所存在的争议,我认为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必然会慎之又慎,即便裁定男子罪名成立估计也不会重判。
警方的认定没问题,经过中国刑警学院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该枪形钥匙扣具有以火药为动力的击发功能,已经属于枪支。
在我们国家是否属于枪支,有两个标准,一是射击动能在1.8焦耳/平方厘米,二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该枪形钥匙扣具有击发功能,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击穿薄铁桶,已经达到了枪支的认定标准。
另一方面,我们国家只规定了枪支的口径上限为20mm,并未规定枪支口径的下限,所以不能以该钥匙扣小就不认定为枪支。至于该男子的妻子称,他们没有制作过子弹,就更是与是否认定为枪支无关了。
根据我们国家《刑法》的规定,非法买卖枪支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死刑。所以本案就是这么严重,预计该男子应该会被判五年或者七年有期徒刑。
没毛病,这个是吉尼斯纪录里全世界最小的可用左轮手枪,是瑞士SwissMiniGun公司产品,枪长5.5厘米,3.5厘米,1厘米宽,19.8克重。虽然小,但是这是货真价实的左轮手枪,口径2.54毫米,虽然是世界上最小的口径但也是绝对的发火弹,有效杀伤距离达到112米。
所以,这型手枪被包括美国、英国在内的诸多国家禁止进口,因为太小太易隐藏,要不是价格很昂贵就极难管控。
虽然有很多时候拿着气枪或者电狗来充数,不过这种小东西是货真价实的枪支,警方逮捕没问题。
这件事有点严重了!
警方既然跨省抓捕,说明他们已对涉案枪形钥匙扣进行了鉴定,并认定为枪支。接下来会以福建男子涉嫌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这么小的玩具也算枪?
这个事件之所以能够引起热议,是因为大家对枪支认定的概念不熟悉。玩具也能算枪?在大家的印象中枪支起码要有巴掌大才能算为枪,才能有杀伤力,再小就是玩具了。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来说,是否鉴定为《枪支管理法》中所指“枪支”,不是按大小、形状为标准的,而是按杀伤力来认定的。2010年《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公通字〔2010〕67号)明确,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相关知识:
案中所涉枪支为“瑞士迷你枪”,它是吉尼斯世界纪录认证机构已确定的世界最小左轮手枪,曾是特工枪支,即便在允许私人持有枪支的国家,也需要办证许可。英国法医顾问和枪械专家乔纳森·斯潘塞说:“虽然这款手枪体积很小,但它射出子弹的时速可达432公里,足以致命。”(案中所涉仿造枪,不一定有这么大的威力)
此案将如此处理?
此案目前处于侦查阶段,之后会移交检察院起诉,如果法院认定福建男子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哥说法”由此案想到的:
南方人确实有商业头脑,出去旅游就发现这个商机,买个纪念品就可以大量仿制出售赚钱。问题就出在当事人缺乏法律意识,既然仿制这个枪支,就应该知道这个枪的有关资料,知道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还是四哥那句话:学法就有办法!当你遇到难题时,也许法律会给你神奇的力量。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表明观点:这件事绝对很严重,1.8焦耳每平方厘米这句话,大家都或多或少的在枪支类案件中听闻过,所谓的1.8焦耳每平方厘米指的其实就是枪械在发射弹丸的时候枪口所产生的动能。而本案中的袖珍枪支已经经过鉴定认定为产生的动能超过枪支的认定标准,符合枪支的定义,故而本案远比你想象当中的要严重得多。
1.8焦耳每平方厘米的概念
根据《仿真枪认定标准》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即可被认定为仿真枪。
而根据《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规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非制式枪支致伤力判据为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每平方厘米的即被认为具有致伤力足以认定为枪支。
而本案中鞍山市铁西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出具了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报告,鉴定结论认为,送检的检材(枪形钥匙扣)是以火药为动力自制袖珍转轮手枪,属于非军用枪支,具有射击功能,认定为枪支。
据此可以负责任的说如果单纯的按照目前现有的类枪支物体发射产生动能超过1.8焦耳每平方厘米的动能去定义枪支的话,那么本案中的袖珍枪支确实属于枪支无疑。
但是正如新闻中所述钥匙扣直径只有4cm,它的弹只有2毫米不到,对于这种枪支能否套用1.8焦耳/平房厘米的规定,我想还有待相关部门的共同研讨,但是至少目前来看这种枪支的管控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非法买卖枪支有多严重,你知道吗?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由此可见对于此类非法买卖枪支的行为起刑点就为三年,最高顶格判罚可以到死刑,你说严不严重?
而且至少通过本案可以发现男子及其爱人也均知晓该袖珍手枪具有可发射性的特点,所以此类枪支的最终如何认定以及认定后的判罚,还需由法院来进行定夺,只是想说通过此案在枪支规定尚未变化的情况下,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谨慎接触此类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