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立法明确规定旅客不得霸座,你怎么看?

近日,《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已经立法程序通过,条例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该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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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立法《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我觉得这是件好事!理由如下:

1、霸座行为屡禁不止,我认为首先是法律法规不明确造成。博士生孙赫“霸座”事件发生后,济南铁路公安处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一款三项之规定,给予孙某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

我们来看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一款三项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该法对什么情况算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没有做更详情的限定,一个火车购票乘客霸占了他人的座位,霸占的时间多久?最终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要解释这些个问题,才好判断这种行为到底算不算《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吧。那么火车上的执法人员,在火车人员复杂的环境及法律规定并不清楚的情况下能否作出准确的判决呢?

2、其次是执法部门执法不严管理缺位也是霸座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霸座的行为既是对其他乘客的民事侵权行为,更是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但碍于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的原因,对霸座行为,执法部门可能有不同的处理结果,这也会给公众一个错误认识,造成霸座行为屡禁不止。

3、广东立法《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首次以条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让执法人员有了明确的执法依据,也将统一执法人员的执法尺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为广东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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