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小学生因同学比自己美将其肢解,因不满十四周岁不追究刑事责任,对此你怎么看?
一名未满13岁少女,尚在就读小学六年级,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分尸,手段极其残忍↓↓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受害者父母不满判决上诉。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终审判决。
一名未满13岁少女,尚在就读小学六年级,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分尸,手段极其残忍↓↓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受害者父母不满判决上诉。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终审判决。
看完这个案子,很多人被这个只有十三岁的学生的残忍所震惊。但是看这几年的新闻就会发现现在的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多,而且呈低龄化,其背后的原因十分复杂。我这些年因为一直在教育行业,对孩子的事情听说的比较多。我个人理解,产生这样的现象的原因有几个。
一个是现在青少年的生理早熟和心理晚熟。
做老师七年,最大的感慨就是同样年龄的入学的学生在身体上一届比一届长得更成熟,更高大 。做老师的估计深有体会。我的身高在一群初中学生中经常被他们比下去。高中已经是个个都比我高了。他们在身体的力量上和我这个成年人已经几乎无异,但他们却都是没成年的未成年人。
这个年龄的学生正处于心理的发育期。大多学生心理上的成熟程度远远不及生理成熟的程度。而一部分学生则相反,由于现在社会学生得到各种信息的渠道更多,所以又有一些学生有这惊人的早熟。这种早熟甚至有点让人恐惧。
此时的学生容易心理出现狂躁和波动,再加上他们已经趋于成熟的有力的肢体,一旦出现不好的诱导,误入歧途,那他们的破坏力是惊人的,比如校园暴力就是困扰许多学校的头疼的问题。这个案子中的女生就是如此,她有着肢解人的能力和心理素质,但她并不能正确对待同学比自己漂亮这种事情。最后导致了这样的悲剧。
还有一个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在青少年中的普及,让很多别有用心的孩子钻了空子。
《未成年人保护法》很多时候被戏称未成年人渣保护法。主要就在于它虽然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也确实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对未成年犯罪缺乏有效的惩罚和约束。现在随着保护法在学校的普及,有些孩子就利用保护法的漏洞,把保护法当做自己犯罪的护身符。我们学校以前就经常被一个辍学的孩子溜进来偷东西,保安抓到了好多次,但也无可奈何,警察都拿他没办法。有些孩子知道自己无论犯下什么弥天大罪都不会有太严重后果,所以更加肆无忌惮。不是前几天有新闻一个成年人在大街上被一群十四岁左右的青少年围殴致死吗?这群人有这么大的胆子可不是一天就能练出来的。
所以看这个案子的判决,根据法律确实是这样的。那个残忍杀人的女孩只要收容一段时间后就会被放出来,对他的父母只能要求一些物质赔偿。即使这个物质赔偿,也是有限的。而那个逝去的生命永远都不会回来了。很多人觉得这样的判决实在不公平,但毫无办法。
这种问题不仅在我国,在世界都是个大难题,如何防治这种问题,就要依靠法律的进步了。
根据韩国真实未成年人犯罪事件改编的电影《韩公主》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