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致重庆大巴车坠江,该名乘客和大巴车主会被追责吗?

重庆坠江公交车原因公布,因车一名中等身材、着浅蓝色牛仔衣的女乘客,因错过下车地点与驾驶员发生争吵互殴致车辆失控所致。这件事的责任究竟该如何划分? 


3条回答

一个人的任性,葬送了整车人的生命,你只是坐过了一个站,却把整车人都送到了人生的终点站.....

女乘客识第一责任人,构成侵权、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毫无疑问,女乘客因为坐过站而扰乱司机正常行驶,甚至用手机砸司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民法上的侵权,以及刑法上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她置整车人的生命于不顾,主观恶性极大,绝对是这场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但是目前来看,这位女乘客也为自己愚蠢的行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只不过她却让整车人为其陪葬。

那在这种情况下,还有可能追究她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吗?对刑事责任来说,因为她已经死亡,所以即使她构成刑事犯罪,也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了,但是对于民事责任而言,她虽然死亡了,但是如果她有遗产留下来,那继承了她遗产的家属是需要对车上其他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车上其他受害人的家属也有权要求这名乘客的继承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交车司机是次责任人,应由公交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交车司机在这里面确实挺冤的,但是他对这次事故的发生也具有一定的过错,那就是在行驶过程中脱离方向盘与女乘客互殴,如果他忍耐一下,停好车再处理这个女人,可能悲剧就不会发生,因此公交车司机对事故的发生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但是由于公交车司机是公交车公司的员工,因此其责任依法应当由公交车公司承担,因此,车上其他受害人的家属也有权要求公交车司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此死者已逝,只愿生者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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