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妈妈为护子被未牵绳狗主人殴打致骨折,男狗主被刑拘会被判多久?

2018 年 11 月 3 日 19 时 24 分许,余杭公安仓前派出所接到徐某报警称:当晚其在仓前街道某小区内被人殴打。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初步了解,报案人徐某(女,34 岁)在小区内与金某(男,31 岁)及其女友谢某某(女,24 岁)因对方遛狗未拴绳吓到徐某小孩一事发生口角,后金某殴打徐某。目前,余杭警方已经依法受理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相关情况后续会适时公布。6日晚,余杭警方再次通报,目前,金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余杭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对公共场所发生的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不贷。他可能被判多久?

5条回答

根据现在通报的情况,该男狗主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是比较准确地,肯定是要面临刑事处罚。

一、徐女士在案件中并没有过错。

徐女士带孩子在小区散步,是由于狗主人没有拴狗绳,导致小狗追咬徐女士的孩子,徐女士为了保护孩子才用脚踢开小狗,并非是故意的。根据《侵权法》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动物的主人要承担责任。换句话说,只要徐女士没有主动去挑逗狗,那么徐女士就没有责任。

二、男狗主人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的犯罪要件。

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属于寻衅滋事的犯罪表现形式。狗主人首先是遛狗不拴绳,导致狗追咬儿童,接着又不分青红皂白殴打徐女士,再被围观群众拉开后,又冲上去再次殴打徐女士,致使徐女士受伤,情节恶劣,影响很坏。这明显是一种逞强好胜,耍流氓的行为,可见即便换做另外一个人他仍会如此嚣张的打人,因此,确定为寻衅滋事罪是比较准确的。

三、男子将面临5年以下的刑期

我国刑法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打人男子气焰嚣张,将徐女士手指打骨折,很可能会达到轻伤以上,这也是一个加重情节,而且本案造成的社会影响也和恶劣。但是,寻衅滋事罪并不要求受害者伤情达到轻伤,只要是符合情节恶劣、情节严重就足以定罪。

此事也可以看出,该男子根本不是什么爱狗人士,可以说一点道德都没有,在孩子面前暴打母亲,一点不顾忌孩子,受到法律的制裁也是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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