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岳父母不属于被赡养人范围,对这个规定你怎么看?
按现行规定,岳父母并不属于被赡养人范围内。若纳税人的配偶父母年龄达到60周岁,纳税人并不能以此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而只能由其配偶进行申报并享受个税抵扣。也就是说,儿媳妇也不行对赡养公公婆婆进行申报并享受抵扣。
按现行规定,岳父母并不属于被赡养人范围内。若纳税人的配偶父母年龄达到60周岁,纳税人并不能以此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而只能由其配偶进行申报并享受个税抵扣。也就是说,儿媳妇也不行对赡养公公婆婆进行申报并享受抵扣。
我觉得这个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这对于只生女儿的人来是不公平的。
我觉得最好的办法应该是一对夫妻对自己爸妈和岳父母都负有同等的赡养义务才对,应该把他们都纳入赡养范围才对,这样才能更加体现人性化,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化。否则就会导致赡养不公平现象发生,也会让只生女儿的人感到失落,感受社会对他们有一种歧视感。
这个漏洞或缺陷,我相信之后会得到解决,我发现问题更为严重的是,赡养老人没有分区分农村与城镇、没有区分有否固定收入,都是一样的抵扣标准,这对于农村出生的家庭、尤其对于父母固定收入来源的人家庭来说,更显示出了个税抵扣的不公。这个问题有亟需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