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东拘捕照曝光,美国警方向媒体提供未定罪者被捕照片合适吗?
网传刘强东在美涉性侵女大学生被捕,京东发布声明称为“失实指控”。明尼苏达州亨内平郡警署证实,刘强东被拘捕后被保释,保释原因与被捕时间有关。该警署还提供了刘强东被拘捕时的照片。警方称,目前此案件仍在调查中,还没有人正式提起起诉。还没有定罪的情况下美国警方向媒体曝光刘强东被捕照片合适吗?感觉国内对嫌疑人都很保护,经过媒体还要打马赛克等,如果在国内美国警方的做法会被喷吗?
网传刘强东在美涉性侵女大学生被捕,京东发布声明称为“失实指控”。明尼苏达州亨内平郡警署证实,刘强东被拘捕后被保释,保释原因与被捕时间有关。该警署还提供了刘强东被拘捕时的照片。警方称,目前此案件仍在调查中,还没有人正式提起起诉。还没有定罪的情况下美国警方向媒体曝光刘强东被捕照片合适吗?感觉国内对嫌疑人都很保护,经过媒体还要打马赛克等,如果在国内美国警方的做法会被喷吗?
美国一直如此。美国听起来是一个宽松自由的国家,但实际上严刑峻法,公民是很谨慎的。尤其是移民或外籍人士。我举个例子,有次我在中西部旅行,我们带着小宝宝,小宝宝大哭,哭得实在不行了,我就想把孩子从安全座椅里拿出来喂奶,同行的华裔连连阻止,我心疼孩子,而且周围确实也没有车没有人,孩子脸都哭紫了,拿出来抱在怀里喂奶怎么了。华裔同伴坚决不允许,她说:一旦被警察抓了,孩子可能会被带走,我们都得进局子还有不良记录。——有趣的事发生了,开车的司机是我们的一个老友,一个80岁的老爷子,白人,当地居民。他说:把孩子抱出来喂奶吧,不要紧。
华裔同伴连连惊叫。老爷子不屑一顾地说:“我们那会儿,还没这个法律,都这样喂奶的,怎了!?警察来了 我和他讲,美国警察也没你们想象的那么凶狠变态不近人情啦.......”土著就是有底气好吧?
可是我们到底还是不敢啊不敢啊。
一到美国,华裔朋友尤其是女性,都会反复提醒我们做好儿童安全、儿童保护。美国在妇女儿童保护问题上,宁左勿右。在其他问题或有商榷余地,儿童问题基本上是高度危险的,邻居如果举报你虐待孩子,比如说看到你打孩子了,警察、儿童保护机构,那都是奔着去证明你有罪的角度调查的。
性侵案也是如此,性侵案是要求你必须自证清白,而不是受害人举证。
嫌犯照片曝光在美国是惯例。
没什么客气的。哪怕是轻微的触法,也会登记并曝光。大家可以透过网络搜到比尔盖茨和乔布斯年轻时触法的被拘留照片。比尔盖茨应该是违章驾驶被捕的。
很多美国名人都有触法被抓,然后标准化登记拍照的拘留照。
美国好像有电视节目还专门调侃这个事。就是把名人的入狱被捕照拿出来一个个晒,大联欢似的。
这样的曝光都还是轻微的。根据梅根法案和杰西卡法案,美国性罪犯、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的性罪犯,终身要登记居住地,照片上网公示,有专门网站APP可以查你家附近有哪些恋童癖或性罪犯.......还得定期向当地警方报到,佩戴电子脚镣啥的,房屋屋顶漆成醒目的黄色,提醒大家这里住着恋童癖罪犯.....,终身不得靠近儿童有关的场所1.5英里(各州略有不同)
美国对犯罪记录登记得很严密。而且走哪都能追溯到。
所以它其实是一个外松内紧的国度,违法犯罪的代价极其严重——可能失去原有的社会阶层,甚至带有终身不良记录,从而爬不起来。
然而这对于守法公民,挺好。
抛开刘强东性侵案本身,只谈美国警方公布嫌疑人照片妥不妥。
美国警方抓捕嫌疑人之后,都会将嫌疑人的入监照(mugshot)向公众公布,媒体如果需要也无条件提供,这在美国是由来已久的传统,从照相术发明以来,美国警方向公众开放的入监照就是照相术最早的应用之一。
以前的入监照需要嫌疑人手举自己的姓名牌,现在看起来不必了,刘强东的入监照就只需要着囚服正面、侧面留影就行。
从肤浅的角度来理解,这是美国的一项传统,是美国特异性的国情和历史文化决定的。中国警方就不会公布嫌疑人的入监照。
如果再挖深一点,为什么美国会形成这样的文化传统?
众所周知,美国社会标榜人权至上,每个人,包括犯罪嫌疑人,他们的权利都必须得到维护和保障。
在任何国家,警察机构都是一种拥有公权力的国家暴力机器,它天然的属性就是限制、剥夺和损害民众权利的,约束它的就只有法律,警察机构依据法律的赋权来履行国家暴力机器的职责。
问题是,国家暴力机器最终是由具体的人来操作和实施,如果警察滥用法律赋权,那就不啻是人民的灾难。
其中,警察拘捕和囚禁嫌疑人本质上就是限制和损害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权,只不过警察严格依法执法,那是正当的,但是如果警察枉法滥用拘捕权力,那就是对民众的迫害。
拘捕任何嫌疑人及时向公众公开入监照就是一项保障嫌疑人权利的切实措施。美国警方不仅会及时公开嫌疑人入监照,而且会公开所涉罪名以及所采取的措施。
目的是什么?
一是方便嫌疑人亲友及时获悉嫌疑人入监信息,保障嫌疑人亲友的知情权。任何人只要访问警察局的讯息公布网址,就一定能查询到相关入监信息,包括入监照。
二是便于公众了解和监督警察行使拘捕权,特别是有没有滥用,有没有选择性使用,等等。注意,媒体是公众监督的一部分,最重要的一部分,媒体中具有敏感嗅觉和法律专业素养的记者如果发现某一起警察拘捕嫌疑人存疑,就会报道出去,给警察机构带来压力,从而使他们不致任性乱来。
试想一下,如果警察机构拘捕了嫌疑人不对公众公布嫌疑人入监照及相关指控讯息,那么嫌疑人亲友也好,关心事件的媒体也好,都无从及时了解警察的拘捕是否合法,无从监督可能的警察滥权,也无从对警察守法带来制衡。即使事后暴露出警察可能违法滥权,没有及时公诸大众的嫌疑人信息披露,掌握了权柄的警察机构完全可以伪造拘捕手续。例如,没有证据先把人抓起来再寻找乃至捏造证据来证明拘捕的合法性。
好了,既然及时公布嫌疑人包括入监照在内的被拘捕信息是维护和保障嫌疑人不被警察滥用拘捕权迫害,那么,相比于所谓的嫌疑人隐私权,人身自由被国家暴力机器限制和剥夺,孰轻孰重难道不是昭然若揭的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