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工资10月份发,能按5000元起征点计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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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10月1日起,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税修正案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时间,是按照实际发放月份的应纳税所得计算,所以,9月份的工资10月份发,可以按照5000元起征点计税。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会计一贯性原则,你公司的工资之前是次月发放还是当月发放,这也会有一定影响,应当提前做好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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