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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这次拟定教师管教权,从当前教育发展状况来说,是必须要经历的过程,但从教育的本质上说,此举完全多此一举。不过,既然已经有制定的意向,那么这部法规一定要制定的合规合矩,恰到好处,不然反而拖累整个教育。
当前,教育界有一个很怪异和不好的现象,那就是学校教师教导学生时畏手畏脚,虽然,因教师管教学生导致学生家长不依不饶的是少数事件,不代表整体,但媒体的放大效应无疑起着推波助燃的作用,导致教育界整体上一叶蔽目,多数教师因噎废食,自废武功,反观社会和家长越来越咄咄逼人,教师被逼得龟缩于一角,不求助于法律,教师也就只能任人摆布了。
广东这次拟订教师管教权便是为了破解这道难题,使老师敢管、能管、不怕管,将教师从窘境中解脱出来,还教育界一份自由的“蓝天白云”。目前该草案还处于完善阶段,在诸如《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九年义务教育法》等法律体系中,真正的为教师的惩戒权划清界限,而非笼笼统统、模模糊糊。
不过,从教育的本质上来讲,教师本身便具有一定的惩戒权,立法反而是多此一举,甚至如立法不当,反而自缚手脚。从古至今,惩戒权便是教师这一职业具备的权力,甚至有人讲“如果没有这个权利,教师就无法履行责任”,只不过近些年教师手中的戒尺被束之高阁,久而久之,校园里滋生出越来越多的校园暴力,乃至社会中的一些恶性、极端事件,这些均是社会和家长们自食恶果。
有人说这是为体罚学生开了一个口子,但要我们家长真正摸着良心说“我们不敢管孩子,放纵和溺爱才是对孩子最大的伤害”,如此背景之下,体罚与孩子的未来孰轻孰重,难道还不一目了然?
当然,专家制定的这部法律,本身就需要具有操纵性,不然笼笼统统,该明确没有明确,该细化单位没有细化,老师体罚学生自由裁量权过大,这无疑会导致更多的矛盾。
总之,这部法律我们还是要制定的,简单的惩戒一下犯错的学生还谈不上体罚学生,如此,教育事业才能蒸蒸日上。
广东这次拟定教师管教权,从当前教育发展状况来说,是必须要经历的过程,但从教育的本质上说,此举完全多此一举。不过,既然已经有制定的意向,那么这部法规一定要制定的合规合矩,恰到好处,不然反而拖累整个教育。
当前,教育界有一个很怪异和不好的现象,那就是学校教师教导学生时畏手畏脚,虽然,因教师管教学生导致学生家长不依不饶的是少数事件,不代表整体,但媒体的放大效应无疑起着推波助燃的作用,导致教育界整体上一叶蔽目,多数教师因噎废食,自废武功,反观社会和家长越来越咄咄逼人,教师被逼得龟缩于一角,不求助于法律,教师也就只能任人摆布了。
广东这次拟订教师管教权便是为了破解这道难题,使老师敢管、能管、不怕管,将教师从窘境中解脱出来,还教育界一份自由的“蓝天白云”。目前该草案还处于完善阶段,在诸如《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九年义务教育法》等法律体系中,真正的为教师的惩戒权划清界限,而非笼笼统统、模模糊糊。
不过,从教育的本质上来讲,教师本身便具有一定的惩戒权,立法反而是多此一举,甚至如立法不当,反而自缚手脚。从古至今,惩戒权便是教师这一职业具备的权力,甚至有人讲“如果没有这个权利,教师就无法履行责任”,只不过近些年教师手中的戒尺被束之高阁,久而久之,校园里滋生出越来越多的校园暴力,乃至社会中的一些恶性、极端事件,这些均是社会和家长们自食恶果。
有人说这是为体罚学生开了一个口子,但要我们家长真正摸着良心说“我们不敢管孩子,放纵和溺爱才是对孩子最大的伤害”,如此背景之下,体罚与孩子的未来孰轻孰重,难道还不一目了然?
当然,专家制定的这部法律,本身就需要具有操纵性,不然笼笼统统,该明确没有明确,该细化单位没有细化,老师体罚学生自由裁量权过大,这无疑会导致更多的矛盾。
总之,这部法律我们还是要制定的,简单的惩戒一下犯错的学生还谈不上体罚学生,如此,教育事业才能蒸蒸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