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高铁送站无票被拒,安检员将其打死,高铁站回应:个人行为,你怎么看?

海南西线高铁尖峰站,邓大楣到站台送儿子,在检票口与检票员裴某璟发生争执,并被其打倒在地,现场视频显示,邓大楣晕倒在地,裴某璟坐在摩托车上吸烟,邓大楣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邓大楣的大儿子称事发至今已3个多月,打人者一方无人道歉,“高铁站说他们没有责任,是裴某璟的个人行为”。5月15日,海口铁路公安处表示,裴某璟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侦查已终结,目前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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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回答

又一个考验我们是不是死者为大的问题。其实我不想简单的选边站,事情总有因果。老人有错在先,但错不致死。打人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车站也不能直接甩锅。

  1. 首先我认为老人是有过错的。送子心切没错,但没票非要进站台,在哪也说不过去。安检员拦住老人也是在履行工作职责。所以看起来整个事件因老人而起,老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即使老人身死,这还是需要仔细厘清责任的。
  2. 老人虽错,但错不致死。安检员打人就触犯刑事责任了。安检员已经被刑拘,罪名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只能说这安检员有些轴 本来履行的是工作职责,极力劝解即可。一动手就变成个人原因了,自己要坐牢,毁了家庭毁了前途,悔不当初了。
  3. 高铁站的做法就有些不地道了,这种甩锅就没意思了。安检员再怎么说也是履行职务行为,发生这样的后果高铁站很难摘干净。再怎么说也有个培训不合格,管理失职的责任。所以最终恐怕高铁站还是要赔钱的。

首先,高铁站的这种回应就显得不恰当了,本案件发生在上班时间,而且还是因为进站原因发生的冲突,也就是工作性质的行为,虽然说安检员自己冲动打死老人,罪有应得,是他自己该承担的个人行为,可是在性质上来说,高铁站自身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不是说个人行为就可以推得一干二净,那自然就不合常理。

据悉,在三个月前,海南西线高铁尖峰站,56岁的邓某送儿子进站,由于邓某没有车票,遭到安检员裴某的阻拦,双方发生了口角,进而直接肢体冲突,安检员裴某将邓某打倒在地,随即救护车赶到,将邓某送往医院,而邓某抢救无效死亡,当然,打人者裴某被警方控制,而在这调查中的三个月,据死者邓某儿子称,打人者一方未进行任何道歉,高铁站称,这和他们没有关系,这是裴某个人行为。

对于打人者裴某来说,等待他的自然是法律的审判,可是在这期间,起码对于死者家属的一个道歉还是该有的,而高铁站就更加过分,对于事件的发生推的一干二净,这犯罪是裴某个人行为,可是这不代表和高铁站就没有任何关系。

事件的发生虽然说邓某有错,没有票确实有规定,不能进入车站,这在高铁站也好,火车站也好,都有明文规定,可是对于安检员来说,打人就不对,完全可以根据规定来解决,而不是私自打人,而且因为安检员裴某的打人行为,直接导致了邓某的死亡。

而高铁站也是有责任的,首先,安检员裴某属于高铁站员工,而事件发生在高铁站,而且还是和高铁站工作而导致,所以说高铁站如此回应,就是大错特错,这不是一句回应推脱就可以解决的,自然邓某儿子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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