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约不嫁,联袂而死的自梳女,只能和死人结婚,是女性的悲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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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小丽 关注
2019-05-25 12:11:10

自梳,自梳,梳起头,缚住身,终生不嫁,孤灯一人…

常听人说有女子自愿做“自梳女”,这种习俗多见于珠三角地区,一些婚龄女性将头发像已婚妇人那样盘起,以表示终身不嫁人、甘愿独身终老。当然,其中也不乏已婚女士,她们受负心人抛弃,从此对男人失去信任,不愿再受其摆布,于是将心意决绝,将头梳起,终生“自梳”。

“自梳”之前,需要有番仪式,必须选择吉日,将族人亲朋聚齐,让其做证人,看自己将辫子改梳为新妇发髻,而后在神灵面前喝下鸡血酒,立重誓终身不嫁,终生不得反悔。纵使以后再有心怡男子出现,也只是过眼云烟。不少人为此空留余恨,只叹自己命犯天煞孤星。

至于自梳女的起源,目前没有确切记载,在清末明初之时在南海、顺德、三水等地非常流行,最后一批自梳女如今仍有人健在,她们如今居住一处,相互为伴,默默等待人生之路的结束。

据《顺德县志》记载:晚清之时,顺德蚕丝业发达,女工收入可观,经济独立。当她们看到一些姐妹出嫁后,受尽婆家和丈夫的恶气,身份还不如奴婢,这些女工不甘受此束缚,情愿终身不嫁,于是产生了自梳女。自此后,形成风气,遍及珠江三角洲地区。

女子一旦“自梳”,就必须洁身自爱,不能与男子有任何瓜葛,违反之人便被视为伤风败俗,被乡亲和姐妹所不容,轻则一辈子遭人白眼,重则被毒打致死或装入猪笼浸死。

除此之外,自梳女不能死在父母家中,也不能死在亲戚家中,亲人也不许为其收尸,只能依靠同样自梳的姐妹帮助下葬,无非就是一块木板,一张草席,仓促入藏,连口薄皮棺材都没有。

为何家人和亲人做的除此决绝,那是因为迷信所致。当时,人们认为未婚处子在死后会变为孤魂野鬼,所谓“白骨无情”,这些女子的鬼魂会对家人不利。

家人和亲人都不管,为了让身后的牌位有人能进奉香火,有些自梳女会选择有名无实的婚姻仪式。她们会通过中间人介绍,跟某个陌生男人结婚,但在婚后就返回,绝不发生任何关系。自梳女会为这个男人买妾生子,如果生不出儿子,自梳女会为其买一个。说白了,这是一门生意,只不过隐晦些罢了。

通过这些利益交换,自梳女死后,才有人给自己的牌位近奉些香火。也有些自梳女不愿与活人假结婚,便选择与死人进行冥婚,做名义上的夫妻。这样,自梳女去世后就可以葬在夫家的祖坟之中,接受夫家人的祭拜。这种方式称之为“守墓清”,而“守墓清”又分为“墓白清”和“当尸首”两种形式,“墓白清”指的是自梳女嫁给早已死去的男性,事实上是嫁给牌位;而“当尸首”就是男子死而未葬时入门,此时自梳女要披麻带孝,守灵送葬。

当时很多人家原因这样做,认为男子在阴间有人可以照顾,再者也不用自己花钱,所有的钱全部由自梳女出,名义上的“婆家”可以趁此赚上一笔,以后“婆家”有事,自梳女还要在经济上贡纳婆家。有这种便宜事儿,又何乐而不为呢?因此,此举在当时非常盛行。如今看来,这不只是女人的悲歌,还是封建礼教的糟粕。如清朝女子的裹脚布一样,纯属是一种自虐的变态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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