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大v“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怼奔驰女车主?如果内容不实他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这几天看理记一直在头条上骂奔驰女车主,跟他律师来回好几轮,理记称其被追债却多番找托辞,更称其被立案调查,引发自媒体传播,昨天,奔驰女主接受采访称,@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等人为蹭流量而编发不实消息,“说我诈骗、携款潜逃、已被刑事立案等等均为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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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证实的情况来看,奔驰女车主并没有被警方正式立案侦查。也就是说,“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在恶意造谣。对于恶意造谣的违法行为,往轻了说是侵害名誉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往重了说是诽谤罪,只要达到了刑事追诉标准,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据报道,5月21日10时59分,实名认证微博用户@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 发布消息称,上海警方已对王倩和徐某实际控制的上海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欠债一事,以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调查。4分钟后,@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 将“立案调查”修改为“立案受理,开展调查”。之后,多个自媒体发布消息称,奔驰女车主王倩已被上海警方立案调查。
但是,奔驰女车主本人表示,自己并没有收到警方“立案受理”的通知,并且
其所在的上海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也没有收到有关通知。这基本能够表明,奔驰女车主并没有被警方立案受理。因为奔驰女车主涉嫌构成的“职务侵占罪”,其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如若立案,警方会通知上海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且,如果该公司并不认同奔驰女车主涉嫌职务侵占,那么该案就无法成立。

为了求证事实,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王倩等人或上海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涉嫌职务侵占罪被立案调查一说,并不属实。该案仍在受理阶段,尚未立案。这就完全能够表明,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确实是在造谣诽谤,他造谣诽谤的目的也很简单:蹭流量、换收益。当然,他的造谣诽谤行为已经违法,不光侵犯了奔驰女车主的名誉权,更是涉嫌构成诽谤罪。诽谤罪的追诉标准是所发内容被转发超过500次,显然大V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远远超过了这一数字。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诽谤就应当接受法律制裁。希望司法机关严厉追究他的犯罪行为,绝不能让他踩着法律的红线逍遥法外,没有代价地获得巨额收益。

奔驰女车主开始反击了,贴出了自己的研究生考试成绩,也直指该记者蹭热点。从法律上讲,该记者在微博上散布的内容如果不实,可能涉嫌诽谤罪。

首先我认为奔驰女车主的维权行为与其在其他地方的经营行为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不能混为一谈,不能借此攻击奔驰女车主有道德问题。一码归一码,奔驰女车主与奔驰公司的汽车质量纠纷是民事纠纷,其作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与小商户的经营纠纷又是另一个民事案件,都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起码借由此次维权,将长期以来的汽车金融服务费问题曝光,客观上帮助了其他消费者。

其次回到题目上,该记者的行为有可能涉嫌诽谤犯罪。看起来该记者的行为像是民事领域里侵害名誉权的情形,但侵害名誉权并不需要捏造事实,往往散布的是当事人的隐私。诽谤犯罪的重要前提则是捏造事实。在该事件中,该记者声称奔驰女车主涉嫌职务侵占罪,被立案调查,在没有得到警方确认的前提下,这就属于情节严重。并且相关的司法解释有关于转发500次以上就构成犯罪的规定,所以我认为该记者已经构成诽谤罪,可以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另外,刑法中规定的诬告陷害罪强调妄图使被害人受到刑事追究,侮辱罪强调使用暴力手段,与该事件的情形均有所不同。只能说大V也要注意言行,随意蹭热点可能要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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